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
黔國稅發〔2017〕123號
各市、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貴安新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地方稅務局,仁懷市、威寧自治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要求,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現就我省稅務系統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優化辦理流程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的更名與創新
(一)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作為現行稅收征管的一項基本制度,是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法定事項,也是落實現行財政分配體制、解決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及征管職責在機構所在地與經營地之間劃分問題的管理方式,對維持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復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按照該項制度的管理實質,將其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二)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我省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或省內跨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1)。
(三)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四)實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信息電子化??鐓^域報驗管理事項已實現全流程電子化,納稅人通過實體辦稅大廳或網上辦稅服務廳填報申請,系統自動將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的報告信息傳遞至跨區域經營地(含跨?。?;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稅務機關可直接對納稅人報告信息進行確認完成報驗登記;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僅需向經營地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稅務機關通過系統實現國地稅聯合辦結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經營地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后,系統自動將經營地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信息傳遞至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并自動完成繳銷。
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及反饋
(一)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
我省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或省內跨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網上辦稅服務廳”已部署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及繳銷功能業務,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網上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無需上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需進入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跨區域涉稅事項由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報驗登記。
對于2017年9月30日前(不含9月30日)已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且未到經營地報驗登記的,納稅人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持原紙質表單前往經營地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
(三)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
我省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或省內跨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延長其有效期限的,由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或外出經營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申請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
(四)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將相關信息推送經營地的地稅機關核對(推送當日完成核對并回復,實行聯合辦稅的即時回復),地稅機關同意辦結的,系統自動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五)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信息的處理
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要適時對納稅人已抵減稅款、在經營地已預繳稅款和應預繳稅款進行分析、比對,發現疑點的,及時推送至風險管理部門或者稽查部門組織應對。
(六)其他證件資料報送及下載
在辦稅服務廳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等事項時,尚未在我省稅務機關辦理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應出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以查驗身份;已辦理實名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僅需提供辦稅人員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供查驗。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和《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樣表可在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各實體辦稅服務廳(或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領取,或者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資料下載欄目)、網上辦稅服務廳下載。
(七)辦理流程及規范
稅務機關辦理跨區域報驗管理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事項的流程及規范,詳見《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操作指引》(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重要意義。該項制度創新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轉變稅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要內容。該項工作的順利推進,既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辦稅便利化程度,也有利于促進經營地和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協同開展事中事后管理。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配合做好相關新舊制度的銜接。各地稅務機關之間要加強溝通聯系和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優化流程、精簡資料等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讓納稅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三)各地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要做好辦稅服務廳人員培訓,并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宣傳欄、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機關門戶網站等渠道開展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其他部門要依照自身職責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四)本規定自10月30日起正式實施。2017年10月30日起,《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聯合開展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黔國稅發〔2017〕20號)同時廢止。
(五)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執行后,各地稅務機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省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聯系人:
省國稅局 佟 濤,0851-86893720
舒 裕,0851-86893720
省地稅局 王俊凱,0851-85215542
附件:【點擊下載】
1.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2.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3.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操作指引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