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通知》
國統字〔2017〕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為加強和改進宏觀經濟調控,滿足經濟新常態下宏觀經濟管理和社會公眾的新需求,實現與國民經濟核算新的國際標準相銜接,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的要求,我國對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根據《國務院關于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批復》(國函〔2017〕91號)精神,現將《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以下簡稱2016年核算體系)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實施十多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生活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變化,宏觀經濟管理和社會公眾對國民經濟核算產生了許多新需求,所以需要對我國現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進行修訂,使其適應經濟發展的新情況和新需求。2009年,聯合國等五大國際組織頒布了國民經濟核算新的國際標準-《國民賬戶體系2008》(以下簡稱2008年SNA)。目前,絕大部分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已經開始執行2008年SNA。我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也需要做出相應的修訂,使之與新的國際標準相銜接,提高國際可比性。
2016年核算體系豐富和完善了核算內容,引入了新的概念,拓展了核算范圍,細化了基本分類,修訂了基本核算指標,改進了基本核算方法,是對我國現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大改革。新核算體系的實施,有利于更加全面準確地反映我國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更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發展的新特點,提高我國國民經濟核算的國際可比性,有利于提高宏觀決策和宏觀管理水平。
實施2016年核算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實施難度大。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2016年核算體系的重要意義,密切協調配合,加強信息共享,按2016年核算體系要求改革各自統計制度方法,及時提供核算所需的財務統計、業務統計和行政記錄資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負起責任,在人力、財力和物力方面給予保障。各級統計部門要按照2016年核算體系,結合各自實際,扎實穩妥推進,認真做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國家統計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