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部分地區商業車險自主定價范圍的通知
保監財險〔2018〕61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18號),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現就調整部分地區商業車險自主定價范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財產保險公司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的,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以下范圍內擬訂商業車險自主核保系數、自主渠道系數費率調整方案,報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后使用:
(一)在四川保監局轄區,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65-1.1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65-1.15]。
(二)在山西、福建、山東、河南、廈門保監局轄區,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70-1.1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0-1.15]。
(三)在新疆保監局轄區,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本通知未盡事宜,參照《中國保監會關于商業車險費率調整及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產險〔2017〕145號)有關要求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保監會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