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贛工商企注字〔2016〕5號
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15年9月,工商總局同意我省九江市工商局開展對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九江市工商局按照工商總局要求,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為進一步推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在總結九江改革經驗基礎上,擴大試點范圍,現就開展對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試行簡易注銷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報備程序。全省各級工商、市場監管機關(以下統稱登記機關)凡能按照《工商總局關于開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號)要求,遵循便捷高效、公開透明、控制風險原則的,可以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工作。
試行企業簡易注銷改革的登記機關,可借鑒九江市工商局的經驗做法,結合實際,制定企業簡易注銷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及相應登記程序規則、文書、表格等。實施方案應報省工商局備案。
二、明確適用范圍。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精神,對未開業企業和無債權債務企業,可以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外商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進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股權被凍結或者已辦理出質登記的、違反法律法規被立案查處的、法律法規規定在注銷前應當辦理審批的、涉及案件被司法機關限制辦理登記等企業,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登記機關在此前提下可擴大限制范圍。
三、簡化注銷流程。在現有企業登記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內,針對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的特點,進一步簡化公司清算程序、優化注銷登記流程、減少企業提交材料。一是簡化清算組成員備案登記程序。試行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的企業可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不再需要事先進行清算組成員備案;二是改革公告的方式并縮短公示時間。申請簡易程序注銷的企業,可以選擇報紙或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告,公告期限由登記機關確定;三是減少注銷登記提交材料。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時,可以不再提交清算組備案證明、清算報告等材料。
四、明晰各方責任。一是利用相關業務信息系統對申請簡易注銷企業進行檢索審查,對不符合簡易注銷規定情形的不予受理;二是明確申請人對提交材料以及企業未開業、無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三是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簡易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應撤銷注銷登記,恢復注銷前登記狀態,并將處理情況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因債務問題產生民事糾紛,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五、尊重企業自治。凡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企業,自主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依據申請予以受理、核準。同時,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普通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不搞強制,不設指標。
六、強化社會監督。在簡易注銷公示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對企業因未開業、無債權債務適用簡易注銷登記提出異議的,應及時處理,對異議成立的,要終止簡易注銷程序,企業不得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七、加強組織實施。各地要加強對試行企業簡易注銷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凡開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工作的單位,事先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支持;要積極與司法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同一致,共同應對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要加強對企業簡易注銷改革的跟蹤調查,注重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工商局報告。
江西省工商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