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轉發〈工商總局關于擴大開放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贛工商個字〔2016〕2號
各設區市工商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現將《工商總局關于擴大開放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99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按照《意見》開展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開展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關支持港澳兩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事關“一國兩制”事業的新局面,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政治問題,全省各級登記機關要按照《意見》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對已經取消的事項,如取消身份核證、取消從業人員人數和營業面積限制,要堅決取消核驗或審查;對已經放開允許港澳居民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的行業,要按照《意見》附件《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在內地開放行業清單》所列舉行業,結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其注釋的行業分類用語核定經營范圍。但逐步放開允許港澳居民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的行業,屬于中央事權范圍,不允許各地擅自突破。
二、不斷提高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質量。為進一步做好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省工商局將按照《意見》要求,對登記業務系統有關模塊進行改造,增加數據校驗關系,并納入數據質量檢測范圍。省工商局將定期從登記業務系統中梳理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名單下發各地,全省各級登記機關要按照數據質量檢測要求,對照下發名單對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核查,并及時根據清查核查情況,規范完善登記數據。對核實中發現已經停業的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結合當前年報和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工作,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三、進一步做好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統計工作。全省各級登記機關要按照工商總局工商統計報表——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情況統計表(個體2表)的報送指標、報送周期要求按月報送統計報表。要以清查核查為契機,全面梳理已經登記的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并納入統計范圍。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個體處反映。聯系電話:0791-86350343。
江西省工商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