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局關于在我省試行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的指導意見
贛工商企注字〔2015〕9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是指允許多戶企業由同一托管企業(即商務秘書公司)提供住所托管等服務,組成企業集群的注冊登記模式,是近年來為助推創業而探索實施的一種新的市場主體準入方式。根據國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關精神,為進一步推進企業注冊便利化,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就在我省試行企業集群注冊登記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的對象、范圍
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應以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現代服務等新興業態企業為重點,經營活動涉及生產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環境安全的企業暫不納入集群注冊登記工作范圍。
二、托管企業的基本要求與注冊登記
1、托管企業應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商務秘書”作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語。
2、托管企業經營范圍應包括“為集群企業提供住所托管服務,代理收遞各類法律文書,代辦相關事務”等。
3、托管企業住所應相對穩定,具有明確的可送達法律文書的地址,適應開展集群企業住所托管等服務的需要。
4、托管企業應與集群企業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和托管關系。
5、托管企業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由其托管住所的集群企業名錄,為政府部門開展監管提供集群企業的相關信息。
6、近年來有違法(犯罪)記錄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和人員不能成為托管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集群企業的注冊登記
集群企業應憑托管企業出具的住所托管證明文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機關在集群企業營業執照住所后加注“(集群注冊)”字樣。
集群企業與托管企業解除住所托管關系,或托管企業住所變更,應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住所變更登記。
四、積極探索開展企業集群注冊登記工作
1、各地可選擇條件較好的企業登記機關,依托創業園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先行在上述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積極探索開展企業集群注冊登記工作。
2、各地可結合當地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范,細化操作規程,也可積極參與政府制定企業集群注冊相應規定的工作。
3、各試點單位要充分利用企業監管警示系統加強對托管企業、集群企業的指導和監管,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形成聯合監管的良好工作機制。
4、各地要加強對試行企業集群注冊登記工作的指導督導,及時發現、分析和解決試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延伸企業集群注冊登記工作的功能,切實優化注冊登記服務手段,不斷推進企業注冊便利化,為企業發展營造更為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
請各地將試行開展企業集群注冊登記工作情況于2016年元月底前報省局企業注冊管理局。
江西省工商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