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
贛國稅發〔2016〕70號
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局內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的通知》(贛字〔2016〕22號),充分發揮稅收職能,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江西國稅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主動服務改革發展大局。開展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各級國稅機關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戰略決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上來,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創新優化稅收服務對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積極作用,積極參加專項行動,認真落實稅收政策,主動服務改革發展。
二、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自2016年5月1日起,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允許將新增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三、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處于培育階段的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予以優先認定。
四、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政策。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五、落實支持技術服務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對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和轉讓技術,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六、落實支持企業教育培訓投入稅收政策。對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高新技術企業和2018年12月31日前南昌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上述企業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單獨進行核算的,允許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七、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對規定行業的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以及規定行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八、落實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稅收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對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轉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對企業重組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所得稅可以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九、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稅收政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征收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該企業國有資本金(含資本公積,下同),但獲得現金及其他非股權對價部分,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國有企業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業、單位,在改制為公司制企業環節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征稅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改制后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資本金。經確認的評估增值資產,可按評估價值入賬并按有關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十、落實支持已使用固定資產交易稅收政策。對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減按2%征收增值稅。對企業出口自己使用過的設備,如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增值稅抵扣憑證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免征增值稅;如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且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可以申報出口退稅。
十一、積極支持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省內各地分支機構可以按規定匯總繳納增值稅。在撫州市開展“互聯網+貨物運輸服務稅收管理”試點,對納入貨運平臺管理的個體運輸戶,允許在省內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二、努力降低出口企業退稅成本。認真落實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加快出口退稅審核進度,縮短出口企業退稅時間。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擴大電子退更免試點范圍,不斷提高出口退稅效率。
十三、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稅收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申報納稅的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十四、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強與銀監、銀行的合作,對誠信納稅小微企業推廣“銀稅互動”產品,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
十五、切實降低企業辦稅成本。大力簡政放權,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企業享受稅收減免一律實行備案管理,各級國稅機關不得實施審批。簡并企業申報納稅次數,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改進增值稅發票認證管理,對納稅信用A級和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手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國稅局批準后,可以在不超過三個月內延期繳納稅款。
十六、不斷優化稅收服務方式。全面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積極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積極推廣多元化、網絡化辦稅,穩步推行企業涉稅事項全省通辦,加快12366綜合納稅服務平臺建設,不斷優化納稅服務流程,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辦稅服務。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