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黑政辦規〔2017〕66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及全省城市暨人防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和一體化裝修的發展方向,以技術創新和建設管理模式創新為依托,以培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為抓手,著力轉變工程建造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生產效率,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強化政府規劃、引導和服務職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完善市場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市場主體廣泛參與裝配式建筑。
建立標準,提高質量。以現有裝配式建筑體系為基礎,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逐步建立具有北方寒地特點的裝配式建筑部件標準圖集、建筑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等全過程規范標準,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質量監管體系,全面提高建造水平和工程質量。
企業帶動,創新發展。以現有產業化基地和龍頭企業為基礎,引進省外優秀企業補“短板”,優化產業布局,整合產業鏈條,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的專業化、集成化、規?;?。加快技術和管理方式創新,注重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推動建筑業創新發展。
示范引領,穩步推進。以政府投資工程為引領,以推進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建設為帶動,促進優勢區域和重點領域率先發展,取得突破,并在全省推廣,帶動社會項目同步推進,加快提高全省建筑裝配化水平。
(三)發展目標。到2017年末,試點城市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明確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其他市地要研究啟動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工作。到2020年末,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10%;試點城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末,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30%。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推進轉變建造方式力度。
1.著力提高裝配化設計水平。引導設計單位與裝配式建筑企業、產業化基地聯手,在設計中應優先選用標準化、通用化、模數化的部品部件,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能力和水平。設計單位要加強對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裝配式裝修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
2.著力提升工廠化生產能力。鼓勵有條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墻材生產企業、鋼材及傳統鋼結構等生產企業向建筑構配件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延伸或轉型,不斷提高標準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適用性,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證產品質量。培育一批規模合理、創新能力強、自動化水平高的部品生產企業,提升工廠化能力。
3.著力發展裝配化施工技術。鼓勵施工企業積極研發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施工技術和工法,創新項目管理模式,加快發展施工安裝成套技術、安裝防護技術、施工質量檢驗技術。大力發展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施工設備、施工機具和配套產品,以及大型預制構件的施工裝備和技術,著力提升整體施工效率和質量水平。
4.著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進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信息化應用,依托信息技術提升研發設計、開發經營、生產施工和管理維護水平。鼓勵企業加大建筑信息管理(BIM)技術、信息系統等的研發、應用和推廣力度,實現管理網絡化及全流程集成創新。
5.著力提高智能化應用水平。選擇一批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強化對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為主要內容的智能化應用技術支持,加快在大數據、云計算基礎上開展裝配式建筑的各項應用。培育發展基于智能化生產、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的現代化裝配式建筑骨干企業。
6.著力推廣一體化裝修模式。積極推進建筑裝修的標準化、模數化、集成化,促進傳統的裝修方式向裝配化轉型發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裝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裝修建筑的比例。推進整體廚衛、集成化設備管線、預制裝配式輕質隔墻等的規?;瘧?。
(二)努力營造寬松市場環境。
1.積極培育龍頭企業。積極培育扶持一批創新能力強、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關聯度高、帶動能力強,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龍頭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2.引進成熟技術補“短板”。圍繞我省裝配式建筑“短板”招大引強,引進域外裝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龍頭企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與域外企業合作,提升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能力。
3.建立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確定哈爾濱市為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試點城市。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結合當地區位、產業和資源實際,探索形成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技術體系,加快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加快形成裝配式建筑產業體系,并在全省范圍推廣。
4.政府投資工程率先帶動。政府投資或主導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應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建筑并創建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
(三)著力完善建設管理體系。
1.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裝配式建筑應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設計—采購—施工,設計—施工等),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組織形式,從可研立項、規劃設計、生產運輸、現場組裝、質量監管到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制度體系,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
2.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生產和監理等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及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創新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產、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質量追溯保證體系。
3.改進招標投標方式。堅持依法依規招投標。裝配式建筑可采取工程總承包方案招標或體系招標,不再要求分專業、分行業招標;對于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通過政府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合作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服務的,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對于私有投資或企業自投自建的裝配式建筑,可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招標。
4.健全工程計價體系。結合裝配式建筑的標準等技術資料,編制并不斷完善裝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計價依據,加強對工程計價方式和造價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發揮工程計價依據在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過程中的支撐作用。
(四)注重發揮先進技術的引領作用。
1.強化技術創新。將裝配式建筑納入省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爭取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項目、科技創新平臺對裝配式建筑技術產品研發的支持,盡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套技術應用體系。在裝配式建筑研究方面,鼓勵引導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建筑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企業為主體組建1至2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完善技術規范體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需要的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維護等規范,制定適應裝配式建筑的深化設計導則、圖審要點、竣工驗收等管理辦法。
3.發展綠色建材產業。裝配式建筑應積極采用綠色建材,積極發展綠色、低碳、可循環的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加強對可循環利用建筑材料的研究與應用,著力提高鋼材、木材等可循環、可再生材料的應用比例,不斷擴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應用范圍。
4.推廣適宜裝配式建筑技術。大力發展預制混凝土結構(PC)和鋼結構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在具備條件的特色地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領域,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設中積極推進輕鋼結構;臨時建筑、工地臨建、管道管廊等積極采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部品部件。積極推廣使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梁和集成化櫥柜、浴室等構配件、部件部品。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保障。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和示范項目用地。在土地供應中,可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供地使用合同中。
(二)招商優惠。各地應將裝配式建筑產業納入招商引資重點行業,并落實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
(三)科技扶持。根據行業需求,將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相關研究納入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應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四)財政獎補。各市縣政府對創建國家級和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技術創新有重大貢獻的企業和機構可給予適當的資金獎勵。
(五)稅費優惠。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條件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開發裝配式建筑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六)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質押物的種類和范圍。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融資,積極拓寬融資渠道。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玻埃?,具體比例由各地政府確定。
(七)行業支持。鼓勵施工企業繳納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按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減半計取。采用裝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裝配式建筑業績突出的建筑企業,在資質晉升、評獎評優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傾斜。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和龍江杯獎等獎項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所在地政府可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
(八)交管支持。各市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所轄區域或職能范圍內,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運輸預制鋼混及鋼結構部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予以支持。
(九)技術服務。組建由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家組成的省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負責我省裝配式建筑相關規范編制、項目評審、技術論證、性能認定等方面的技術把關和服務指導。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全省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我省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各項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組織領導機構,強化對本地推進裝配式建筑的統籌協調,制定本地推進裝配式建筑的具體目標、工作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級住建、發改、工信、科技、財政、人社、國土、商務、國資、質監、金融、稅務等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各自職能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力度,在裝配式建筑規劃、用地、立項、施工、預售、驗收、備案等環節,以及科技支持、招商引資、財稅政策、金融服務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裝配式建設項目順利推進的工作機制。
(三)實施監督考核。各市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推進裝配式建筑的具體實施辦法。省住建廳要會同省直各相關部門加強對各設區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服務,按照工作推進目標,定期組織實施督查、考核,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確保全省裝配式建筑順利推進。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通過示范項目現場會、會展宣傳、專題報道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