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于加強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黑建規〔2016〕13號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農墾、森工總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城市交通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解決日益嚴峻的交通擁堵問題,按照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以及全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堅持以加快推進規劃編制工作為引領,以統籌建設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為重點,以加大交通管理力度為措施,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二)總體目標
優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道路網絡系統,健全靜態交通設施,推廣街區制,加快推進城市交通發展模式的轉變,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體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促進綠色、節能、低碳交通方式的健康發展,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效能和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則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六個結合”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生;堅持暢通高效、公交優先;堅持統籌謀劃、分類施策;堅持資源集約,節能低碳;堅持改革創新、社會參與。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規劃引領,落實公交優先
1、高度重視城市交通規劃,完善工作機制
加快推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大中城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編制工作??茖W編制近期實施方案,提出階段性目標,明確建設重點和建設時序。對于實施方案中確定的項目,要加強用地預留和管控。加快開展公共交通、慢行系統、停車場、交通安全管理、指路系統等專項交通規劃編制,設市城市在2016年年底前編制完成停車場等專項規劃。大中城市應組織編制城市交通發展年度報告,并應每五年進行一次停車普查,每三年進行一次城市居民出行抽樣調查。道路交通擁堵嚴重的大城市要在2020年年底前通過運用多種辦法,保證交通高峰時段城市主次干路通行速度不低于30公里/小時。
2、落實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分擔率
各城市要將“公交優先”發展理念貫穿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交通發展模式。哈爾濱市應逐步建立以大運量快速公共交通為骨干,其他城市以公共交通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哈爾濱市要加快地鐵建設速度,齊齊哈爾、大慶等城市要積極謀劃地鐵建設,爭取早日開工建設。到2020年,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30%以上,中小城市達到20%以上??茖W布局公交站點,實現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內全覆蓋,增加公共交通優先和專用車道,擴大信號優先范圍,逐步形成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網絡。優化公交換乘系統,減少換乘次數,縮短換乘距離,因地制宜地建設快速公交系統(BRT)和定制公交等。堅持城鄉協調發展,以城帶鄉,統籌規劃城鄉及都市圈、城市群公交發展,大力推進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3、優化城市布局,協調交通與城市良性發展
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大中城市由單中心空間結構向多中心空間結構演化。結合城市公共交通特別是軌道交通系統建設,在沿線重要站口合理安排集約型、高密度開發地區,力求形成職住平衡、配套齊全的組團結構,避免 “攤大餅”式無序蔓延,形成交通發展與城市建設良性互動。城市開發建設應按照不同強度分區,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道路面積率、路網密度等各項指標。
4、推廣街區制,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微循環能力
加強街區的規劃和建設,明確新建街區面積,推動發展開放便捷、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新建住宅區要推廣街區制,確定適宜的街區規模,形成合理的路網結構、宜人的空間環境。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有計劃地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注重街區的功能復合性,將公共服務及商業活動等融入到街區中,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二)加強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
1、完善交通樞紐場站建設,優化交通樞紐布局
將交通樞紐場站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交通樞紐場站布局,應從城市整體交通運輸布局出發,明確交通樞紐場站在交通運輸網絡中承擔的分工與任務。充分結合市民日常工作生活特點,合理確定交通樞紐鏈接點,提高公共交通的換乘效率。對于布置在干線公路出入口附近并造成進出城交通擁堵的貨運樞紐、物流園區或商貿市場,要根據城市產業布局、交通條件和物流配送要求,統籌規劃、有序外遷。對于布置在干線公路出入口附近、易產生大規??土骷⒑徒煌〒矶碌目瓦\樞紐,要推進開放式、立體化改造,增加停車設施供給,加強公共交通銜接,優化樞紐周邊路網和交通組織。
2、完善城市道路網,提高道路交通供給能力
根據城市規模、區位條件、空間布局和產業規劃,綜合考慮路網結構,促進形成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級配合理、布局均衡的路網體系。優先發展支路路網體系,豐富城市“毛細血管”網絡,提高城市交通的微循環能力。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各類“斷頭路”,形成完整路網,提高道路通達性。合理設置道路斷面以及道路綠地率,紅線寬度大于5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30%;紅線寬度在40—5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5%;紅線寬度小于4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0%。全省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縮減機動車道寬度,為步行、自行車提供便捷、舒適的通行條件。合理提高城市道路網密度和道路用地面積率,提高路網微循環作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平均路網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面積率達到15%。
3、提高路外停車供給總量,加快建設各類停車設施
各地市要在停車需求預測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城市停車供給總量,大中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宜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3倍之間,小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宜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5倍之間,同時也要充分考慮非機動車停車位設置問題。各地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完善新建項目配建停車位標準,充分考慮停車的便利性和容量問題。近期應重點加強城市老舊居住區、醫院、學校、旅游景區、軌道交通站點周邊換乘、綜合交通樞紐等停車矛盾突出區域的停車場建設。通過建立地下停車場、停車樓、機械式停車設備等方式,緩解用地壓力。在滿足結構、消防安全等條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為停車場的,可簡化規劃審批流程。單獨新建公共停車場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不超過20%的附屬商業面積。
4、加強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倡導綠色出行
全面推進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完善行人過街設施、建筑連廊、自行車停車設施、道路綠化、照明設施等建設。到2020年,中小城市交通綠色出行分擔率達到85%左右,大城市達到80%左右,特大城市達到75%左右。將步行和非機動車出行納入道路交通總體規劃,綜合平衡道路上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利益,創建友好的慢行空間。完善城市無障礙設計,對人行道、過街天橋、過街地道、橋梁、隧道、立體交叉的人行道、道路交叉口等實施無障礙設計,對現有城市道路無障礙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完善自行車租車服務,合理規劃公共自行車租賃點,形成系統化、網絡化、服務良好、可持續運行的自行車存取點。
(三)加大交通管理力度
1、科學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優化工作
對道路交叉口實施科學渠化改造與調控,實現道路資源精細化配置,提高路口通行能力與安全性。加強無障礙通行設施、行人二次過街設施建設和行人信號燈設置等工作。通過多種交通控制措施,在時間上削峰填谷,在空間上控密補稀,緩解城市高峰時段交通擁堵。
2、加大投入,建設智能交通綜合管理系統
加強道路交通智能誘導系統建設,推進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設,加快建設面向公眾的交通信息服務系統,方便居民出行。到2020年,大城市全面建成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優化交通信號控制,逐步實現信號燈協調控制。哈爾濱等大城市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主要干道交通信號綠波控制系統建設,并在2018年底前,完成智能交通控制系統建設。中等城市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推進城市智能交通綜合管理系統建設。
3、綜合施策,探索多種方式緩解交通壓力
探索提供停車位證明等方式控制私家車總量、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引導形成中心區高于外圍、路內高于路外、高峰期高于平峰期的停車收費級差價格,推行時間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換乘樞紐停車場低收費等政策。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大型商場等部門或單位錯時上下班,緩解早晚高峰交通壓力。提高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標準,提升綜合服務能力,盡可能避免過境車輛入城。運用“互聯網+”思維,鼓勵網絡交易、遠程辦公,加強動靜態交通誘導,降低路上交通壓力。
4、齊抓共管,加大交通執法與管理力度
加強交通執法管理,增強執法力度,完善執法手段。加大對違法停車、違規使用專用車道、不按照交通信號指示燈行駛、逆向行駛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交通違法行為持續保持嚴管態勢。鼓勵群眾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違章車輛進行處罰,對舉報人進行適當獎勵。對城市慢行系統嚴加管理,對行人亂穿馬路“必拍必曝”。推動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誠信體系掛鉤,增加交通違法成本,凈化交通環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協調。各地市政府要加大對城市交通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建立城市交通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相關工作,加強部門工作協調與聯動,定期召開城市交通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城市交通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2、落實工作責任。各地政府要抓緊研究確定本地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目標任務和重點難點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目標和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
(二)多渠道籌集資金
將城市公共交通建設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加大對公共交通設施建設投資力度。同時,各地市政府要根據地方實際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投融資體制,探索建立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發展基金、資產債券化等投融資模式。深化與有實力的企業集團合作,積極推進PPP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采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股權投入等方式參與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大中城市逐步完成道路交通設施建設與維護、交通組織優化設計、交通信號燈調控等工作的社會化,通過購買服務,推動相關工作專業化、科學化。
(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加強交通法規常識的普及和宣傳,增強市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規范交通意識。加大對駕駛人員和行人的交通法規、交通道德宣傳教育力度,倡導文明出行、綠色出行。引導市民支持和參與交通文明建設,在全社會逐步形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氛圍。
(四)增強法治意識
重視城市管理綜合立法,充實完善城市交通規劃建設技術法規和城市道路交通綜合執法體系。以部頒法規為基礎,有步驟地加快交通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法規和政府規章,為公共交通發展和停車設施建設提供法律保障。修編、調整落后過時的相關行業標準,建立相關行業標準的定期審查和修訂制度。
(五)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省直有關部門從行業主管角度對各地市相關部門及時提出指導意見,開展培訓,定期監督檢查,通報有關規劃的編制、實施情況以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和階段性成果。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黑龍江省公安廳
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廳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