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若干意見〉的通知》
黑辦發〔2014〕27號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黑龍江省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0日
黑龍江省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若干意見
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是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障;是轉變以升學率和考試成績作為考核教育部門、評價學校工作成效的片面教育政績觀,樹立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科學教育發展觀的重要前提。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徹底整治“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等違規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依法治教、依法執教、依法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課程方案。
各普通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定的課程方案,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趕超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新課,不得擠占藝術課、體育課、地方課程、綜合實踐活動、自習、大課間體育活動、班會及團隊活動時間。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掌握2項體育運動技能和1項藝術特長。因地制宜開發校本課程,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特長,形成學校特色。統籌小學、初中、高中階段的育人目標和教育內容,避免學科內容脫節、交叉、錯位等現象。小學一年級從“零起點”開展教學。
二、嚴格規范作息時間。
嚴格遵守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堅決糾正隨意侵占學生休息時間的做法。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學校不得統一安排走讀生上早、晚自習,對于自愿到學校自習的學生,學校不得收費,不得安排教師進行上課、復習、考試、集體輔導等教學活動。寄宿制學校住校生晚自習結束時間不超過21時30分。農村寄宿制學??梢暻闆r實行月假制,月假總時數不少于學生法定休息時間。
三、嚴格禁止違規收費補課。
各普通中小學校一律不得在課余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節假日組織在校學生集體補習文化課或上新課,不得通過組織上課、補習、輔導、自習等向學生收取費用。在職教師一律不得從事有償補課。學校、教師不得組織、引導本校學生參加校外文化課補習班,不得將校舍出租給其他教育機構舉辦文化課補習班。普通中小學校在學生課余時間應按規定開放圖書館、實驗室、體育館、運動場及其他文體設施等公共資源。
四、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量。
各普通中小學校要統籌管理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其他年級課外書面作業量每天不超過1小時;初中課外書面作業量每天不超過1.5小時;高中課外書面作業量每天不超過2小時。教師應加強作業設計研究,豐富作業類型,倡導布置閱讀、探究、實踐、合作、體驗等類型作業。
五、嚴格規范考試和評價工作。
各普通中小學校要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和科目。小學一、二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可舉行一次語文、數學、外語學科全校統一考試。初、高中每學期可進行期中和期末兩次全?;蛉昙壍膶W科考試。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學校參加各種畢業年級統考、聯考和模擬考試。所有普通中小學校學科考試內容不允許超出課程標準。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中小學校要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和人才觀,建立健全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學生、教師、學校和區域教育工作。小學考試取消百分制,實行“等級加評語”的評價方式。中學實行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定相結合的評價辦法。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逐級下達重點率等升學任務,不得公布學生考試分數、名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升學率作為評價、獎懲教師的主要標準。新聞媒體、學校不得宣傳、炒作升學人數、升學率、高(中)考“狀元”及高分數學生等。
六、嚴格管理學生用書。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中小學校要嚴格管理教學用書和教輔材料。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不得超出省定教學用書目錄選用范圍。教輔材料實行“一科一輔”制,小學一、二年級學生原則上不訂購教輔材料,小學其他年級和初中、高中學生自愿選擇訂購中小學教輔推薦目錄內的教輔材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生推薦或變相推薦教輔材料。
七、嚴格規范招生和編班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禁止捐資助學、借讀等變相擇校行為。公辦普通高中嚴格執行屬地化招生規定,不得違規搶挖生源或以直升等名義招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資源舉辦、參與舉辦或變相舉辦高三復讀學校、復讀班,嚴禁以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收費招收學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對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不核準學籍注冊。各普通中小學校招收農民工隨遷子女需符合相關政策要求。
各普通中小學校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班級人數不超過45人,初中班級人數不超過50人,高中班級人數不超過55人。各普通中小學校一律實行陽光、均衡分班,不允許開設“重點班”“尖子班”等,分班過程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監督。
八、嚴格監管民辦中小學校和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
各民辦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突破招生人數、招生范圍和招生條件,嚴禁通過給生源學校校長或老師回扣、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等不正當方式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嚴禁采取考試方式招生。民辦中小學校和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公辦學校在職教師,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學的名義開辦“直升班”“預備班”。
九、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省級統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工作原則,加強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主動開展工作,落實具體責任單位和工作人員,公布舉報電話,并通過簽約承諾、目標考核、行風評議、社會監督、專項督導、明察暗訪等工作方式,形成統一部署、責任明晰、協作聯動、互相促進的工作格局。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努力營造實施素質教育的良好輿論氛圍。
十、嚴格責任追究。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建立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倒查制和責任追究制,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加大對普通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的整治處罰力度。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意見規定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普通中小學違反本意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等行政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普通中小學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意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調離工作崗位,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