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的規定,現將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調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均為2% 。
二、原《溫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10年第1號)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溫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浙江省溫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