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2-2017-0049
浙財社〔2017〕99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不含寧波),各省級醫院:
現將《浙江省“雙下沉、兩提升”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雙下沉、兩提升”省級財政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財政資金支持城市三級甲等醫院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的引導和保障作用,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促進建立分級診療制度體系,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5部門關于推進城市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8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雙下沉、兩提升”長效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28號)、《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雙下沉、兩提升”有關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12號)、《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雙下沉、兩提升”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浙衛發〔2017〕1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財政設立“雙下沉、兩提升”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雙下沉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全省城市三甲醫院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和提升各級醫院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和分配
第三條 雙下沉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包括:
(一)開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的省級、部分考核優秀的市級三甲醫院(以下簡稱“下沉醫院”);
(二)接受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的市級??漆t院(不含三甲醫院)和縣級醫院(以下簡稱“被下沉醫院”)。
本辦法實施后各市新增區級醫院合作辦醫的,不納入支持范圍。
第四條 雙下沉專項資金按級次分為:
(一)下沉醫院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對開展“雙下沉”工作的省級醫院的補助和市級醫院的激勵獎補;
(二)被下沉醫院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對開展“兩提升”工作的專項補助。
第五條 雙下沉專項資金由分類補助與績效考核補助兩部分組成,當年按分類補助標準預撥,次年按績效考核結果結算補助。
第六條 預撥省級下沉醫院的分類補助,根據下沉合作辦醫類型確定標準:
(一)實行全面托管的,每家預補助400萬元;
(二)實行重點托管的,每家預補助220萬元;
(三)省級??漆t院實行??仆泄艿?,每家預補助50萬元。
若一家省級醫院與多家被下沉醫院合作辦醫的,其分類補助金額累加計算。
第七條 預撥被下沉醫院的分類補助,按二類六檔轉移支付辦法確定的地區分類和合作辦醫類型確定標準:
(一)一類地區:
1.實行全面托管的,每家預補助500萬元;
2.實行重點托管的,每家預補助300萬元;
3.與??葡鲁玲t院實行??仆泄艿?,每家預補助100萬元。
(二)二類地區:
1.實行全面托管的,每家預補助200萬元;
2.實行重點托管的,每家預補助100萬元;
3.與??葡鲁玲t院實行??仆泄艿?,每家預補助50萬元。
同一行政區域多家被下沉醫院與多家下沉醫院合作辦醫的,按合作類型最高補助標準確定該地區分類補助金額,補助資金不累加計算。
第八條 績效考核結算補助資金,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開展上一年度“雙下沉、兩提升”工作考核確定的等級、實際開展合作辦醫時間和雙下沉專項資金規范使用等因素確定。結算補助與預撥分類補助的差額由省財政扣回??己说燃壗Y算標準:
(一)考核優秀的,按預撥分類補助的100%結算;
(二)考核良好的,按預撥分類補助的80%結算;
(三)考核合格的,按預撥分類補助的60%結算;
(四)考核不合格的,按預撥分類補助的50%結算。
一家省級下沉醫院與多家被下沉醫院合作辦醫的,其績效考核結算補助累加計算。多家下沉醫院與同一地區多家被下沉醫院合作辦醫的,按該地區各被下沉醫院績效考核結算補助的平均值確定該地區績效考核結算補助。
第九條 醫院違規使用雙下沉專項資金的,按考核等級計算績效考核補助后,按實扣除違規資金。
第十條 市級三甲醫院開展“雙下沉、兩提升”工作,且考核得分在市級下沉醫院中排名位于前三分之一的,給予激勵獎補:
(一)第一、第二名的,每家獎勵300萬元;
(二)第三、第四名的,每家獎勵200萬元;
(三)其余前三分之一的醫院,每家獎勵100萬元。
一家市級下沉醫院與多家被下沉醫院合作辦醫的,其績效考核得分按平均分確定。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十一條 雙下沉專項資金按以下規定使用:
(一)下沉醫院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省級和市級下沉醫院派駐被下沉醫院的醫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勞務報酬、雙下沉相關信息化建設;被下沉醫院醫務人員培訓、培養、學科建設等項支出。
(二)被下沉醫院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下沉扶持的醫院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開展醫療服務必須的醫療設備配置、信息化建設等醫療服務能力提升支出,不得用于上繳下沉醫院管理費(托管費)、支付下沉醫院下派人員勞務費、以量化形式發放給下派人員的住宿和交通補貼等支出。被下沉醫院專項補助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衛生計生部門統籌安排,不得抵頂同級政府履行政府衛生投入責任安排的公立醫院補助。
第十二條 雙下沉專項資金應當在預算年度執行完畢。確因客觀情況未在預算年度執行完畢的,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省級醫院兩個預算年度仍未執行完畢的結轉結余資金由省財政收回;市縣兩個預算年度仍未執行完畢的結轉結余資金由同級財政收回并報省財政廳備案。結轉結余資金收回情況作為省財政安排下一年度雙下沉專項資金因素之一。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下達和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省級下沉醫院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編入年初省級部門預算;被下沉醫院專項資金和市級醫院激勵獎補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編入年初一般性轉移支付預算,待預算批復后下達各地財政。
第十四條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應當在省財政廳專項資金下達后的30日內將資金分解撥付到位,不得截留或移作他用。
第十五條 各醫院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管理,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支出均認定為違規資金,按本辦法規定計算扣回。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補助資格。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雙下沉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違反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進行查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26日起實施,原《浙江省省級醫院優質醫療資源下沉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