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內河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禁航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辦水〔2015〕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各直屬海事局:
根據《“十二五”期推進全國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內河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禁航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以船體外板為液貨艙周界(包括單舷單底、雙舷單底、單舷雙底)的化學品船(采用2G艙型的3型化學品船除外)、油船(600載重噸以下的油船除外)進入“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水域航行。其他化學品船和油船禁止航行上述水域的時間另行公布。
各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禁航實施方案,公布禁航船舶名單,明確責任分工,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港航、海事、船檢和船閘等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執行禁航要求,在禁航船舶的檢驗證書和營運證書中注銷相應的航區或者經營范圍,不得為禁航船舶辦理簽證、過閘或者營運手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