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工商企指〔2018〕7號
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了《工商總局關于授予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227號),授予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權?,F將被授權局行使該項職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嚴格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指導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新被授權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制度建設、檔案移交等銜接工作,加強對登記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其登記管理水平,使其在總局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職責。
二、新被授權局自發文之日起行使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向企業發放印有該局公章的營業執照。
三、在發文之日前由省局和無錫市局登記的,且屬于國家工商總局此次授權該局登記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轉由新被授權局負責其變更、注銷等登記管理工作,新被授權局可結合變更登記為其換發印有本局公章的營業執照。
四、新被授權局在代國家工商總局行使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國家的政策,正確履行有關登記管理職能。凡不屬于授權范圍以內的企業,不得給予登記。遇有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尚未明確的情況,應及時向上級機關請示,并提出處理意見,不得自行處理。
五、無錫市工商局要協助省局加強對新被授權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對新被授權局超越被授權范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違反國家工商總局及省局規定和要求,弄虛作假、消極懈怠、喪失授權條件的行為,省局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省局將建議國家工商總局撤回部分或全部授權。
附件:《工商總局關于授予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227號)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