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2-2017-0047
浙財稅政〔2017〕32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省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規定,現將我省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納入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行業
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羽絨制品、絲棉制品、竹木制品、水產制品、香菇制品、蜂膠產品、生物制品、茶葉、粽子以及所有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業務的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的有關規定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農產品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的初級農產品。
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方法
(一)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絲棉制品、蜂膠產品、茶葉、粽子的,按照財稅〔2012〕38號文件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羽絨制品、竹木制品、水產制品、香菇制品、生物制品的,按照《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在投產當期采用《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參照法”,在投產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農產品耗用率。
三、扣除標準
(一)對試點納稅人生產銷售絲棉制品、蜂膠產品、茶葉、粽子的,實行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詳見附件1)。
(二)對試點納稅人由于生產經營情況特殊,按“投入產出法”計算扣除進項稅額無法參照全國、全省統一扣除標準,以及按“成本法”核定扣除進項稅額的,應按《實施辦法》第十三條履行特定扣除標準核定程序。
(三)對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包括簡單加工后仍然屬于財稅字〔1995〕52號文“農產品范圍”的初級農產品)直接銷售的,其扣除標準(損耗率)實行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制,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核定扣除申請報告和損耗率計算資料。
對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的,其扣除標準實行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制,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核定扣除申請報告。
(四)試點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具體計算辦法按《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款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于期初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問題
(一)試點納稅人自實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進項稅額轉出額=(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金額)×購入農產品適用稅率或扣除率。期初庫存農產品包括購進用于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和用于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
(二)試點納稅人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有關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的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18年6月30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并需填寫《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進項稅額分期轉出備案表》(詳見附件2),報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三)當期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7欄“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的“稅額”欄。
五、試點納稅人申請特定扣除標準的核定程序及資料要求
(一)試點納稅人(采用投入產出法并適用全國或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的試點納稅人除外)應于當年1月15日前或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特定扣除標準的書面核定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可用圖表方式表述)、需核定的每種產品類型、原材料構成情況等,并填寫遞交《試點納稅人__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投入產出法)(附件3)或《試點納稅人__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成本法)(附件4)。
主管國稅機關應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并在《試點納稅人__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簽署意見后連同納稅人申請報告、稅務機關審核報告,逐級上報省國稅局審定。
主管國稅機關在接到省國稅局下發的核定扣除標準后應向社會公告核定扣除標準,并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告知納稅人。
(二)試點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扣除標準有疑義或者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自稅務機關發布公告或者收到稅務機關《稅務事項告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標準申請,并提供說明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
六、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及資料要求
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除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納稅申報資料外,還應報送《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試點納稅人應將《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中“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數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6欄的“稅額”欄,不填寫第6欄“份數”和“金額”數據。
七、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0號)第二條和第三條第三款同時廢止。
附件:1.全省部分農產品統一扣除標準表
2.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進項稅額分期轉出備案表
3.試點納稅人_____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投入產出法)
4. 試點納稅人_____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成本法)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