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2-2017-0046
浙財企〔2017〕96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糧食局(寧波不發):
為進一步提高糧食安全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推進我省糧食安全體系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4〕66號),我們將原省糧食安全專項資金和省級糧食補貼資金整合為省糧食安全專項資金,并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糧食安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糧食局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糧食安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省糧食安全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保障全省糧食安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4〕6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糧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省糧食安全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糧安資金)由省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專項用于保障全省糧食安全。
第三條 分配原則
糧安資金的分配使用遵循“公正公開、規范透明、重點突出、講究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使用管理部門
糧安資金由財政部門和糧食部門共同管理。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局負責資金的預算安排、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負責提出糧安資金支持重點,制定分配實施方案,組織分配方案申報和評審,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并開展績效評價。各市、縣(市、區)財政、糧食部門具體負責糧安資金使用方案申報,并做好資金分配、撥付和使用監管、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內容和分配方式
第五條 支持內容
(一)儲備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危倉老庫維修改造和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
(二)現代糧食商貿物流體系建設及信息化改造;
(三)糧油產業發展和品牌建設;
(四)糧食產銷合作;
(五)糧食應急體系建設;
(六)放心糧油供應網絡建設;
(七)糧油質量檢驗能力建設;
(八)其他有利于保障我省糧食安全的事項。
第六條 分配方式
糧安資金采取因素法和競爭性分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
(一)因素法分配方式。每年根據全省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結果、資金績效等分配因素及相應權重,將部分糧安資金進行切塊分配。分配因素和權重可根據全省糧食中心工作適時進行調整,并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協商確定。
(二)競爭性分配方式。根據糧食安全體系建設重點工作安排,選擇相關支持內容將部分糧安資金采取競爭性方式進行分配。年度具體支持內容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協商確定,由省糧食局制定具體競爭性分配方案后,會同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序組織競爭性分配各項工作。
第三章 資金分配、撥付和使用
第七條 資金分配
每年上半年,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研究確定下一年度糧安資金支持重點和各種分配方式的資金額度,并明確績效目標。
采用因素法方式分配的,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分配方案,將資金測算分配到市、縣(市、區),由各地統籌用于當地糧食安全體系建設。
采取競爭性方式分配的,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布置具體申報、審核、評審和公示工作。公示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局將資金分配到相關市、縣(市、區),專項用于競爭性分配方案明確的有關內容。
第八條 資金撥付
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局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通知市、縣(市、區)下一年度糧安資金分配額度。待預算年度開始后,省財政廳將資金撥付到市、縣(市、區)。市、縣(市、區)不得因此減少本級財政預算應安排的糧食風險基金數額。
對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資金,根據確定的糧安資金分配方案告知市、縣(市、區)各因素分配額度。
對采用競爭法分配的資金,根據確定的競爭性項目和補助標準告知市、縣(市、區)分配額度。
第九條 資金使用
相關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會同糧食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資金撥付文件等制定資金使用方案,確定具體項目,及時撥付資金,并加強資金使用監管。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十條 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和糧食部門要建立健全糧安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認真審核、篩選項目,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按規定使用資金,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第十一條 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建立健全糧安資金績效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糧安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截留、擠占、挪用或騙取糧安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糧食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糧安資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審批、分配、撥付、使用和管理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25日起實施?!墩憬〖Z食安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2014〕210號)和《浙江省省級糧食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2010〕215號)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