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15〕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交通管理局、處:
近年來,隨著群眾生活條件不斷改善,自駕旅居車(俗稱“房車”)出游逐步成為旅游業發展的新形式,但旅居車特別是旅居掛車也面臨著正常通行受限、受阻等問題。個別地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全掛拖斗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規定為依據,禁止旅居掛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部分地方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出臺了限制掛車進入城區或在城市快速路、高架路及主要橋隧上通行的規定,將旅居掛車一并納入限行車種。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有關要求,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促進我國旅游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旅居掛車與其他載貨掛車在乘坐人數、運載質量、行駛路線、運行規律等方面有著本質區別,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不屬于全掛拖斗車。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準確理解“全掛拖斗車”的定義概念,抓緊糾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限制旅居掛車通行高速公路的錯誤做法;同時,要按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措施,結合本地道路交通狀況和旅居掛車通行需求,制定旅居掛車分時分段進入城區或在城市快速路、高架路及主要橋隧上通行的規定,切實保障旅居掛車的通行權利。
各地有關貫徹執行情況請及時上報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