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廢止15件廣告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粵工商廣字〔2017〕506號
各地級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橫琴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工商局經濟檢查局、直屬局:
為適應廣告監管工作形勢發展的新要求,省工商局對現行有效的廣告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轉發國家工商總局〈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修改意見的通知》(粵工商廣字〔1997〕124號);
2.《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草廣告審批管理的通知》(2003年1月15日傳真報8號);
3.《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轉發《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工商廣字〔2006〕374號);
4.《關于廣東榮誠食品有限公司在商品預包裝上使用“絕佳”等字樣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09〕363號);
5.《關于“徹底清潔牙齒”不屬于絕對化用語的批復》(粵工商明電〔2009〕695號);
6.《關于“魯花”牌堅果調和油包裝標識內容是否構成違法廣告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10〕85號);
7.《關于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公司“0元拿手機”戶外廣告是否構成違法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10〕194號);
8.《關于中國聯通潮州分公司發布戶外廣告一事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11〕66號);
9.《關于廣東雙喜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戶外廣告宣傳中是否可以使用“喜傳天下,人人歡喜”廣告畫面及用語的批復》(粵工商廣函〔2012〕27號);
10.《在商品包裝物上標注“中國著名品牌”是否構成虛假違法廣告及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12〕461號);
11.《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布條幅、橫幅廣告是否需要登記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13〕568號);
12.《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移送涉嫌違法廣告線索處理意見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13〕694號);
13.《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移送涉嫌違法廣告線索處理意見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14〕271號);
14.《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移送涉嫌違法廣告案件線索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14〕272號);
15.《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移動4G高達100Mbps等廣告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工商廣字〔2014〕546號)。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