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
發改規劃〔2017〕20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特色小鎮是在幾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產業、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特色小城鎮是擁有幾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經濟規模、特色產業鮮明的行政建制鎮。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取得了一些進展,積累了一些經驗,涌現出一批產業特色鮮明、要素集聚、宜居宜業、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鎮。但在推進過程中,也出現了概念不清、定位不準、急于求成、盲目發展以及市場化不足等問題,有些地區甚至存在政府債務風險加劇和房地產化的苗頭。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現就規范推進各地區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因地制宜、改革創新,發展產業特色鮮明、服務便捷高效、文化濃郁深厚、環境美麗宜人、體制機制靈活的特色小鎮和小城鎮,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經濟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探索。創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機制,著力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努力走出一條特色鮮明、產城融合、惠及群眾的新路子,防止“新瓶裝舊酒”“穿新鞋走老路”。
堅持因地制宜。從各地區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不搞區域平衡、產業平衡、數量要求和政績考核,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
堅持產業建鎮。立足各地區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挖掘最有基礎、最具潛力、最能成長的特色產業,做精做強主導特色產業,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特征的獨特產業生態,防止千鎮一面和房地產化。
堅持以人為本。圍繞人的城鎮化,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提升服務功能、環境質量、文化內涵和發展品質,打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人民獲得感和幸福感,防止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
堅持市場主導。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創新建設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推動多元化主體同心同向、共建共享,發揮政府制定規劃政策、搭建發展平臺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攬和加劇債務風險。
二、重點任務
(三)準確把握特色小鎮內涵。各地區要準確理解特色小鎮內涵特質,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推動創新性供給與個性化需求有效對接,打造創新創業發展平臺和新型城鎮化有效載體。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各地區可結合產業空間布局優化和產城融合,循序漸進發展“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不同類型特色小鎮;依托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培育發展衛星城,依托有特色資源的重點鎮培育發展專業特色小城鎮。
(四)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浙江特色小鎮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具備相應的要素和產業基礎。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要按規律辦事,樹立正確政績觀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科學把握浙江經驗的可復制和不可復制內容,合理借鑒其理念方法、精神實質和創新精神,追求慢工出細活出精品,避免脫離實際照搬照抄。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要從實際出發,科學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專的發展之路,避免盲目發展、過度追求數量目標和投資規模。
(五)注重打造鮮明特色。各地區在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過程中,要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積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產業為核心,兼顧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準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內容重復、形態雷同、特色不鮮明和同質化競爭。聚焦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方向,著力發展優勢主導特色產業,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創新供應鏈,吸引人才、技術、資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產業集群。
(六)有效推進“三生融合”。各地區要立足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特色小鎮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產城人文融合發展,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眾獲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防止將原住居民整體遷出。增強生活服務功能,構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務圈”和繁榮“商業圈”。提煉文化經典元素和標志性符號,合理應用于建設運營及公共空間。保護特色景觀資源,將美麗資源轉化為“美麗經濟”。
(七)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各地區要以企業為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力軍,引導企業有效投資、對標一流、擴大高端供給,激發企業家創造力和人民消費需求。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避免項目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發揮政府強化規劃引導、營造制度環境、提供設施服務等作用,順勢而為、因勢利導,不要過度干預。鼓勵利用財政資金聯合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特色小鎮建設基金。
(八)實行創建達標制度。各地區要控制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數量,避免分解指標、層層加碼。統一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創建達標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后期發展。
(九)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各地區要注重引入央企、國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為特色小鎮主要投資運營商,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h級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的風險預警地區,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立項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債務率、現有財力、資金籌措和還款來源,穩妥把握配套設施建設節奏。
(十)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茖W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后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范“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十一)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各地區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避免另起爐灶、大拆大建。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范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十二)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各地區要按照《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依據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嚴禁以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名義破壞生態,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等區域,嚴禁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嚴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產業準入關,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加強環境治理設施建設。
三、組織實施
(十三)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區要深刻認識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以及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抓手,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十四)壓實省級責任。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按照本意見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及時規范糾偏,調整優化實施方案、創建數量和配套政策,加強統計監測。
(十五)加強部門統籌。充分發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加強對各地區的監督檢查評估。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已公布的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96個全國運動休閑特色小鎮等,開展定期測評和優勝劣汰。
(十六)做好宣傳引導。發揮主流媒體輿論宣傳作用,持續跟蹤報道建設進展,發現新短板新問題,總結好樣板好案例,形成全社會關注關心的良好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