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應用的指導意見
教技〔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是實現基于信息技術的教育教學模式和教育服務的必備條件,是新時代推進教育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更好解決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現實選擇,正逐步成為教育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
“十二五”以來,作為“三通兩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邊建設完善、邊推進應用,已初具規模,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已現雛形,數字教育資源應用漸成常態。但是,各級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重硬件建設輕資源服務,數字教育資源共享程度低、服務機制不健全、對教育教學支持不到位等問題仍普遍存在,制約了信息技術對教育教學改革發展重要作用的充分發揮。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切實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以教育信息化支撐和引領教育現代化,服務教育強國建設,現就加強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應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的總體要求
(一)基本內涵
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是政府提供數字教育資源基本公共服務的載體,主要通過網絡學習空間的形式提供資源服務并支撐基于信息技術的新型教育教學模式。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包括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國家體系)和省級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以下簡稱省級體系)。國家體系是國家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家平臺)和各省級體系經國家體系樞紐環境連接構成的邏輯統一的整體。省級體系是省級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和各市縣級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縣級平臺,或分別稱市級平臺、縣級平臺)經省級樞紐環境連接構成的邏輯統一的整體,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統籌規劃、建設與應用。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國、互聯互通、用戶統一、共治共享、協同服務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實現“全國一體系、資源體系通、一人一空間、應用促教學”。全面推進“互聯網+教育”,不斷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加快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三)工作原則
服務導向、分級協作。要把服務用戶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學校和師生教育教學需求,根據教育教學模式改革創新需要,規劃、建設和完善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要加強頂層設計,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和事權劃分,明確體系架構、體系內各平臺用戶管理、資源管理和協同服務等職責,在緊密協作的基礎上實現全體系邏輯統一的服務功能,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
統一標準、開放共享。要統一用戶標準、資源標準、服務標準、管理標準,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數字教育資源“一點接入、全體系共享”。體系內各平臺要遵循統一的網絡學習空間服務等基本功能規范,在實現基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各平臺提供個性化服務。樞紐環境存儲的用戶、資源和資源使用等信息要實現開放共享。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開放搞建設,開放推應用,鼓勵數字教育資源企業按照標準規范提供多樣化資源服務,同時享受體系相應服務。
創新機制、彰顯特色。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是在綜合考慮我國當前國情、教情與教育信息化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的基礎上提出的解決方案,沒有經驗與前例可循,必須堅持機制創新,形成中國特色。要創新國家平臺與省級體系的新型協作伙伴關系,明確各方的權利責任,實現共建共治;要探索教育資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的互通、銜接與開放機制,實現協同服務;要探索數字教育資源用戶自主選用、使用后付費等機制,實現資源服務的優勝劣汰。
二、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應用的主要任務
(一)共建共治國家體系、建設運行國家體系樞紐環境
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支持下,構成國家體系的國家平臺、各省級體系的運營單位可以組建國家體系聯盟(以下簡稱聯盟)的形式,共建共治國家體系。聯盟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研究提出國家體系發展策略、發展路徑及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并落實國家體系建設和應用的管理辦法與運行規則等具體制度和相關技術標準、服務規范,保證數字教育資源服務與應用目標的順利實現。
國家體系樞紐環境是實現國家體系各構成部分互聯互通、邏輯統一,實現“全國一體系、資源體系通”的關鍵。國家體系樞紐環境實時存儲體系用戶、資源和資源使用、交易等信息,并按統一標準規范和管理權限,保證聯盟成員對各信息的使用和共享,支持體系外資源平臺對體系用戶信息的合規使用,并為聯盟成員及體系外資源平臺提供相應支持服務。
(二)統籌做好省級體系的規劃、建設、運維與服務
省級體系是國家體系的基礎與要件,構成省級體系的各級平臺是資源的接入者,也是資源與網絡學習空間服務的提供者,是實現數字教育資源基本公共服務的關鍵。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做好省級體系的規劃、建設、運維與服務。省級體系要按照“數據中心上移、服務下沉”的原則,由省級統一建設數據中心和物理平臺,并按需為市縣兩級提供虛擬平臺服務。市縣兩級原則上不再建設數據中心和物理平臺。要將資源、空間服務與物理平臺建設、運維適當分離,使各級平臺根據學校隸屬關系,將主要任務轉變到為各自直接管理的學校師生提供資源和網絡學習空間服務與服務支持上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省級平臺與省級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運維與服務,逐步實現兩平臺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硬件設施統籌建設、統一運維。省級平臺應根據本地教育需求與實際能力,結合省級政府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的整體要求與部署,采取多種方式建設。
(三)提升完善體系內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功能
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和市縣級平臺要按照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目標與原則,進一步規范、提升、完善平臺的數字教育資源接入與服務、網絡學習空間支持教育教學活動等功能。
各級平臺可自主選擇接入(匯聚)數字教育資源,并按照“誰接入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對接入資源的質量(包括政治性、科學性和安全性等)進行審核,按規范實現資源在國家體系內共享,并對資源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級平臺還應根據用戶需求,適時增加、完善用戶生成性資源的共享和交易功能。各級平臺應主要采取學校、師生根據需求自主選用的服務方式提供數字教育資源服務,避免一刀切式的統一資源推送。
(四)切實落實網絡學習空間對教育教學活動的支撐
網絡學習空間是基于信息技術的新型教育教學模式的核心支撐,是實現資源體系服務功能的主要渠道。各級平臺要進一步強化網絡學習空間的基本功能,根據新型教育教學模式的需要,實現對線上線下教學各環節的有力支撐,促進教學效率、教學質量的提升,有效開展個性化培養。在支撐新型教學模式基礎上,進一步實現網絡教研、家?;?、校企合作、教育管理等功能。各級平臺應通過組織開展利用網絡學習空間的教育教學活動等方式,加大對網絡學習空間應用的支持服務,及時獲取師生需求信息,及時改進空間服務。
在整合、協同的基礎上,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應充分應用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的已有的學籍、教師等數據,實現師生網絡學習空間的“無需注冊即開通”和“一人一空間”。
(五)扎實開展市縣兩級對國家體系用戶的支持服務
省市縣三級平臺分別負責為本級直接管理的學校師生提供資源和網絡學習空間應用服務,但從用戶數量上看,縣級平臺承擔著大部分的服務任務,是實現資源公共服務的關鍵??h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平臺體系中的主要職責就是做好用戶服務,當前必須迅速把工作重心從資源平臺和數據中心的建設、運維轉向組織好數字教育資源應用、空間應用和支持服務。要深入學校、貼近師生,及時了解服務需求、解決師生在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研究、探索和推廣基于“網絡學習空間”的新型教育教學模式,組織試點示范,讓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切實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揮作用,讓網絡學習空間切實成為新型教育教學模式的支撐,充分發揮信息化對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均衡、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的作用。
(六)積極推動學校開展資源應用,探索形成新型教學、管理、服務模式
學校是日常教學活動的直接組織者,要從學校教育教學面臨的主要問題出發,主動研究,切實推進基于網絡學習空間的教學應用,積極探索網絡教育新模式。學校要鼓勵師生根據教學需要自主選擇資源,通過網絡學習空間組織教學、開展學習,促進數字教育資源在日常教學中深入、廣泛應用,提高學習效率與效果。學校要鼓勵教師通過基于網絡學習空間的教學新模式,培養學生利用信息技術獲取信息、探究思考、協作討論、解決問題和建構知識的能力,提升學生人文和信息素養,探索個性化培養。
學校要利用網絡學習空間提升管理與服務水平、改善評價方式,逐步實現精細化服務、過程性評價。要加強家校、校企溝通和協作,形成適應新時代的協同育人環境。
三、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的組織與實施
(一)明確各方權責
建設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提供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體系建設和應用服務經費納入本級教育財政預算,保障體系可持續運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法律規章,保障體系安全運行。
教育部將組織制定國家體系的相關政策,加強對聯盟和各地工作的指導,組織審定相關標準規范;支持國家平臺和國家體系樞紐環境的建設、運維與服務;開展工作督導和績效評價。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省級體系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省級體系和體系內各級平臺的統籌規劃,組織落實好省級體系和體系內各級平臺的建設、運維和服務以及資源審查與安全保障責任;要協調、整合電教、管理信息、儀器裝備、教研和師訓等部門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推動應用,將基層和學校的主要精力引導到深化應用、融合創新上來。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電教、教研、師訓等部門深入教育教學一線,深入研究基于信息技術的新型教學模式,指導本地學校和師生用好網絡學習空間和數字教育資源,提升教學水平與學習效果。
(二)建立協同機制
國家體系的建設、運行和服務是建立在構成國家體系的國家平臺、各省級體系的緊密合作基礎上的。國家平臺和省級體系間、不同的省級體系間要通過聯盟等形式構成一種新型的協作伙伴關系,在明確體系各方權責的基礎上,通過共建共治、協作配合實現并共享國家體系的服務功能。
(三)強化績效評價
要堅持應用導向,強化績效評價。要聚焦服務教育改革發展,從資源及網絡學習空間應用對支撐新型教育教學模式、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管理與服務水平所發揮的作用等方面評價國家體系建設與應用的績效,以績效評價促進服務質量與水平的提升。聯盟要建立相應評價指標,充分利用國家體系樞紐環境所儲存的信息,對聯盟各成員資源接入與服務、網絡學習空間應用服務的績效進行定期分析評估,并公布評價報告。教育部將適時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對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進行整體評價。
教育部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