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稅務師事務所實施行政登記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各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附件1)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公告(附件2)要求,稅務機關將于2017年9月1日起對商事登記名稱中含有“稅務師事務所”字樣的涉稅服務機構實施行政登記管理。其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下發后、《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施行前已經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商事登記名稱中含有“稅務師事務所”字樣的涉稅服務機構請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到河南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行政登記;《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下發前經稅務機關行政審批取得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的稅務師事務所請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到河南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行政登記,換發《登記證書》;2017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商事登記名稱中含有“稅務師事務所”字樣的涉稅服務機構應按照《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要求,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行政登記。
商事登記名稱中含有“稅務師事務所”字樣的涉稅服務機構辦理行政登記的相關要求及需要報送的資料請參閱附件1、附件2。
逾期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 ,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同時將影響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及其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人員的信用記錄,并予以公告。
河南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受理行政登記地址:鄭州市農業路與經二路交叉口東南角河南天地粵海酒店9樓9030室,聯系電話:0371-56159855;0371-66767170。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