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18〕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和導向作用,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樹立政府公開、公正、誠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優化山東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將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手段,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不斷提升各級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和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引領全社會誠信意識的樹立和誠信水平的提高。
(二)實施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持政務公開,推進陽光行政,加快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堅持勤政高效,進一步優化行政流程,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堅持守信踐諾,在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市場交易領域誠實守信,嚴格履行約定義務,為全社會作出表率;堅持失信懲戒,加大對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
(三)工作目標。通過4-5年的努力,進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建立現代誠信服務型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立規范的政府權力運行機制;深化政務公開,建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強化行政責任,健全行政行為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政務信用記錄,完善守信踐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形成基本完善的政務信用管理體系;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立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樹立政府公開、公正、誠信、清廉的良好形象,營造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系。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政務誠信工作機制。
1.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要認真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的通知》(魯發〔2016〕16號)精神,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按照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要求,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
2.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豐富和規范政務公開內容,科學編制并動態調整政務公開目錄,全面、及時、準確、真實地公開政務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政府網站、微博、微信、政務客戶端等途徑將其職責內容、工作程序、服務承諾、行政執法等履職的政務信息向社會公開。健全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制度,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深入推進并聯審批,完善部門內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制度。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并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
4.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深入開展公務員守法、誠信和道德教育,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領導干部進修課程。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誠信教育的培訓力度。加強公務員信用知識學習,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
5.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準確記錄并客觀評價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對職權范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評價機制,把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政府合同履約和兌現、政府債務和預算等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的重要內容。建立公務員信用評價制度,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6.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依托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健全政務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換機制,及時將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由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政務失信記錄的采集和公開,將有關記錄歸集至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同時,依托“信用中國(山東)”官方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
7.強化政務信用信息使用。各級政府和部門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探索聯合開展行業政務誠信狀況評價,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鼓勵有條件的市和政府部門在評優評先、職務晉升中查詢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
8.構建多方參與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各級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上級政府要定期對下級政府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作為對下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建立群眾評議機制,廣泛開展網上評價,接受群眾對政務誠信的評議。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對政務失信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級、各部門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并及時公布評價結果,加強社會監督。
9.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明確政務信用信息目錄事項,依法依規采集全省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制度,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并推送至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關愛機制,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于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
(二)推進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10.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各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建立政府采購誠信責任制,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對采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依法依規處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檢察等相關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采購人的信用管理。
11.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完善政府有關部門誠信責任制,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及其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融資、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和實施效果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推動項目信息公開,依法充分披露項目涉及的咨詢服務機構、中標社會資本以及簽署的項目合同等重要信息。
12.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探索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制度規范。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探索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健全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務信息透明度,及時通過“信用中國(山東)”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并將信用信息作為評標(評審)和監管的依據。
13.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等參與方全面推廣和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完善招標投標誠信檔案和多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建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制度。加強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等。將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山東)”官方網站依法依規向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公開。
14.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招商引資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嚴格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避免惡性競爭。規范各級政府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封鎖市場、包庇縱容行政區域內社會主體的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等。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15.加強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市、縣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強化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及責任追究機制,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各項指標納入地方財政績效管理體系,有效監控債務風險。
16.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信用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衛生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并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組織開展誠信街道、誠信鄉鎮和誠信農村基層組織創建活動,提升基層政府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經費等必要保障,切實做好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引領、示范和帶動作用。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作用,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并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
(二)加快政務誠信制度建設。認真貫徹實施《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魯政發〔2015〕22號),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務誠信建設規范,鼓勵有條件的市出臺政務誠信建設地方性法規。加快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評價地方標準規范,加強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務員誠信、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政務誠信評價辦法等制度建設。
(三)加強政務誠信輿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開展內容豐富的誠信宣傳活動,加大對政府誠信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大對政務領域守信典型的宣傳和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加強政 務誠信建設重點任 務分工及進度安 排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