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政府駐外經貿代表處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2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進一步擴大我省對外交流合作渠道,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調整省政府駐外經貿代表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設省政府駐外經貿代表處。設立省政府駐大洋洲經貿代表處(駐在地澳大利亞)、省政府駐東歐中亞經貿代表處(駐在地俄羅斯)、省政府駐西亞非洲經貿代表處(駐在地阿聯酋)。
二、調整部分省政府駐外經貿代表處名稱和業務范圍。將省政府駐新加坡經貿代表處更名為省政府駐東南亞經貿代表處(駐在地新加坡),省政府駐美國經貿代表處更名為省政府駐美洲經貿代表處(駐在地美國),省政府駐德國經貿代表處更名為省政府駐歐洲經貿代表處(駐在地德國),省政府駐香港經貿代表處更名為省政府駐港澳經貿代表處(駐在地香港)。以上駐外經貿代表處名稱變更后,業務范圍拓展到相對應區域。
三、省政府駐外經貿代表處主要職責。省政府駐外經貿代表處負責聯系區域內國家(地區)政府部門、經貿機構、民間組織和社會各界,宣傳推介山東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對外經貿合作政策,建立經貿合作渠道;研究分析區域內國家(地區)政策法規、經濟形勢、產業狀況、市場行情以及雙方經貿合作重點領域,廣泛收集信息,提出合作建議,提供決策參考;承擔我省與對應區域內國家(地區)雙向投資促進、貿易推廣、重點項目推介和跟蹤對接、重大經貿活動組織、海外人才引進等工作。駐外經貿代表處業務工作由省商務廳指導,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工作人員由省商務廳派出,實行定期輪換制。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