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滬發改規范〔2018〕3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優化上海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在全市電力用戶接入環節進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優化服務,根據國家和本市關于深化營商環境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經研究,特制定《上海市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上海市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
為加快優化上海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在全市電力用戶接入環節進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優化服務,根據國家和本市關于深化營商環境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上海提出的不斷增強吸引力、創造力、競爭力的要求,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針對用戶電力接入環節存在的堵點、難點和痛點問題,加快制度供給和改革創新,通過進一步壓縮時限、降低成本,減少環節、簡化審批,加強協調、落實責任,切實提高電力接入效率和服務水平,為本市進一步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施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申請新裝、增容等業擴服務的低壓非居用戶電力接入工程,10千伏用戶業擴工程工作流程、行政審批時限參照執行。
三、工作目標
用戶申請電力接入,由電網企業一口受理,辦理手續從5項縮減為用電申請和竣工裝表2項,平均用時原則上不超過25個工作日。其中,無外線工程的用戶接入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但無需道路開挖的用戶接入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且需道路開挖的用戶接入原則上不超過40個工作日。用戶取得電力接入的成本大幅降低,可靠性和供電服務明顯提升。
四、主要任務
1、通過流程優化,進一步提高辦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并行操作、無縫銜接。按照“能并則并、能簡則簡、分類處理”的原則,形成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掘路許可、占路意見書等環節的并聯審批、同步操作。二是精簡環節、限時辦理。精簡審批受理材料,優化各部門的內部工作流程,為用戶電力接入建立綠色通道。大幅壓縮各環節辦理時間,并明確時限對外告知承諾。
2、通過完善機制,進一步提高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一是明確責任、加強協調。明確各環節的責任單位和協調部門。責任單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對于符合條件的外線工程,要確保審批手續的按期辦理。協調部門及時進行督促協調。二是一口受理、提高效率。電網企業作為用戶接入工程的實施主體,為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全程代辦相關手續,最大程度減少用戶和項目單位負擔。
3、通過改革創新,進一步提高用戶滿意度和獲得感。一是通過多種措施,切實降低低壓非居用戶電力接入工程費用。二是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路面修復等費用標準,并實施優惠政策。三是通過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機制、優化審批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
五、辦理流程
(一)方案設計環節
1、用電申請一口受理。用戶向電網企業提交申請后,電網企業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受理。一是實行營業窗口“一站式服務,一證受理”,開展“互聯網+”線上辦理和預約上門服務,實現低壓用戶可全程網辦,高壓用戶“最多跑一次”。二是精簡用戶申請資料,低壓用戶提供申請材料縮減至3項:①用電申請書;②用電人有效身份證明;③用電地址的物業權屬證明。高壓用戶提供申請材料縮減至5項:①用電申請書;②用電人有效身份證明;③用電地址的物業權屬證明;④用電容量需求清單;⑤用電工程項目批文。市經濟信息化委在該項環節加強協調監管。(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協調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2、供電方案答復。電網企業在受理申請2個工作日內完成供電方案答復。一是推行“客戶經理一崗制”,對內實現項目自申請至接電全過程協調。二是推行內外流程“串改并”,實現公司內部管理與外部證照辦理并行推進。三是盡可能優化電源路徑,實現時間、成本雙節約。市經濟信息化委在該項環節加強協調監管。(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協調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3、選線方案和外線工程設計。電網企業督促和配合選線設計單位,統籌優化選線方案和供電方案,開展沿線水、氣、通信等各管線單位的意見征詢,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選線方案和工程設計。針對可能存在的管線矛盾和問題,規土部門要提前介入組織協調。(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協調部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辦理時限:12個工作日)
(二)行政審批環節
用戶接入外線工程如涉及道路開挖,需辦理規劃、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許可(涉及綠化的還需辦理綠化遷移許可),無需道路開挖的外線工程需辦理占路許可。
1、受理施工申請。電網企業統一向各部門申請辦理各項審批手續,本辦法實施初期由電網企業將材料送至規土、交通、路政、綠化、公安等相關部門,各部門同步辦理審批手續。下一步將建立電子化并聯審批平臺,高效受理電力外線工程申報材料。(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協調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辦理規劃許可。規土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其它沿線設施和利益相關方的協調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規劃許可。(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協調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時限:5個工作日)
3、辦理掘路計劃。及時安排調整電力接入掘路計劃。路政部門受理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批準掘路計劃(授予掘路編號),為外線工程在15個工作日內可開挖掘路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協調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時限:5個工作日)
4、辦理綠化許可。綠化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臨時借用綠地行政許可。綠化遷移采取“先搬遷再繳費”的模式,養護單位清點苗木及出具搬遷預算(由綠化部門敲章確認)或由綠化部門出具繳費書,養護部門先行實施綠化搬遷,項目單位5個工作日內實施繳費(繳費不再作為審批前置條件),綠化部門做好監督協調工作。(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協調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時限:10個工作日)
5、辦理占路意見書。公安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初審、現場踏勘和交通組織方案確認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占路意見書。(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協調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時限:15個工作日)
6、辦理掘路許可。路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許可前期工作。組織項目單位和道路養護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并出具路面修復繳費單,項目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繳費(繳費不再作為審批前置條件)。路政部門收到掘路編號和規劃許可文件后會同交警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掘路許可。(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協調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時限:15個工作日)
(三)外線施工環節
電網企業在取得占、掘路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外線工程建設。一是倒排工期計劃,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二是壓縮物資及工程服務采購時限,提升物料標準化和典型設計標準化水平,統一技術標準和設計標準,做到通用互換。三是推廣不停電作業等新技術,提高送電計劃靈活性,優先保證用戶無障礙按時接電。(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協調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時限:10個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強政府組織領導。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公安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市路政局、市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上海市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工作小組,統籌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各成員單位開展具體工作,并建立定期通報、工作例會、監督考核等有關機制。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信息化委,具體承擔日常工作。
2、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的總體要求和時間安排,針對優化調整后的行政審批流程和工作環節,及時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文件,進一步明確審批的管理流程、辦結時限、前置條件,更新相應的辦事指南,編制告知承諾的規范格式。
3、建設配套信息平臺。建設網上一口申請、同步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電力接入工程電子化并聯審批平臺,實現法律法規、辦事指南和標準規范集中公開,實現圖紙和資料全過程電子化流轉共享,實現全過程審批時限監控和預警機制,保障各項措施的順利實施。
4、強化信用手段支撐。從重前置審批轉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建立覆蓋用戶、利益相關單位、電網企業等各類主體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審批等各環節的行業信用體系。經發現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行為的,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并納入市公共信用平臺。通過跨部門的聯合懲戒,提高違規和失信成本。
七、施行日期
本實施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止。
附圖:低 壓非居用 戶外線接 入工程工作流 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