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川府發〔2017〕63號
成都市、瀘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標
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成都天府新區片區、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川南臨港片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推進自貿試驗區營商環境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促進區內企業加快適應國際通行貿易規則,進一步釋放創新創業活力,打造內陸地區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帶動全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推進。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與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堅持依法依規。依法依規開展試點工作,在國務院確定的事項范圍內,明確我省實施事項和方式,加快推進我省涉及的法規、文件等的修訂廢釋工作,為“證照分離”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堅持地方主導。充分發揮地方在改革中的主體作用,成都市、瀘州市和3個片區具體抓好改革試點各項工作組織實施,省直相關部門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堅持探索創新。注重復制推廣與基層首創相結合,建立容錯機制,支持大膽創新,鼓勵探索工作新機制、推進新舉措。
三、重點任務
根據《意見》確定的116項改革事項,結合我省實際,梳理明確其中99項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下一步將在有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國家級新區推廣。試點工作至2018年12月21日結束。
(一)完全取消行政審批5項。對取消事項,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并由具有審批權限的原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方案。
(二)審批改為備案2項。對改為備案的事項,企業根據備案條件報送材料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具有審批權限的原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對此類事項逐項制定備案管理辦法和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備案管理辦法要明確備案的條件、內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報送的全部材料目錄和備案示范文本,明確行政相對人違法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三)全面實行告知承諾22項。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即可辦理。具有審批權限的原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對此類事項逐項制定告知承諾辦法和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告知承諾辦法要細化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和具體做法,明確需要行政相對人承諾的審批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內容。
(四)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37項。此類事項由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逐項提出提高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措施辦法和事中事后監管方案。提高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具體措施辦法必須配套服務指南,明確申請條件、辦結時限、材料目錄、申請示范文本、監督投訴渠道等,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縮減自由裁量空間。
(五)強化市場準入監管33項。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特定活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由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逐項提出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具體辦法和事中事后監管方案。
對上述99項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和相關具體措施、辦法均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自貿試驗區負有屬地監管責任,要明確監管部門,制定監管辦法,并與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進行實時監測監管。
四、綜合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實施聯合監管。依托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等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逐步實現行政審批申報材料不再重復提交、重復審查、重復證明。自貿試驗區要接入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和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提前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在信息共享基礎上開展協同監管。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建立完善政府部門間聯合懲戒機制,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格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開展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建立健全案件協查移送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實施全程監管。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三張清單”,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推行權力事項“一站式”網上辦理與“全流程”效能監察制度,對權力運行進行全程、實時監控。健全行政審批違法違規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責任清單追責情形,強化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堅持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凡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沒有明確禁止的,均予以準入。采取有獎舉報、輿情監測抽查等方式,定期開展風險點梳理排查,強化對市場主體的全過程監管。
(三)建立誠信公示制度,實施社會監管。實行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對市場主體登記備案、行政許可、年度報告、行政處罰等信息進行公示,提供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引導行業協會積極發揮行業管理、監督、約束、職業道德建設作用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專業服務作用,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監督。支持行業協會、仲裁機構等組織通過調解、仲裁、裁決等方式解決市場主體間的爭議。鼓勵行業協會通過自查、信用評級等方式,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守法守規守信經營。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功能,完善市場主體內部治理結構。
(四)建立跟蹤評估制度,實施動態監管。采取聯合檢查、重點抽查、實地暗訪、第三方評估等多種形式,對“證照分離”改革的運行、監管等情況進行評估,及時反饋評估結果,并動態調整監管措施。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符合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未牟取私利或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不作負面評價,免于追究相關責任。堅持民主議事、集體決策原則,廣泛運用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公證聽證等糾錯辦法,充分保證改革決策合理合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領導。“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由省政府負總責,成都市、瀘州市政府承擔改革主體責任。省編辦(省審改辦)、省工商局、商務廳(四川自貿辦)、省法制辦等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涉及的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切實落實監管責任;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按總體部署推進試點工作,具體承擔改革實施任務,形成協同推進改革的工作格局。省直相關部門和成都市、瀘州市要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及其他商事制度、行政審批制度等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二)加強組織保障。自貿試驗區要圍繞“一枚印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一網通辦”等目標要求,進一步優化機構設置,不斷健全審批高效、監管到位、服務優良的組織體系。要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存在的問題,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轉作風、提效能、強服務等方面進行突破,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
(三)加強督查考評。將“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納入對自貿試驗區的工作考評。省編辦(省審改辦)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第三方評估,全面分析改革在釋放市場活力、支撐就業增長、促進創業創新、服務經濟發展以及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不斷優化完善改革措施。
(四)加強信息報送。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加強信息報送,及時總結較成功的做法,發現存在的問題。成都市、瀘州市審改辦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省審改辦報送改革試點實施情況,總結改革中的成功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同時要及時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問題。要大力宣傳自貿試驗區營商環境改善的具體做法,為自貿試驗區改革凝聚更大共識,爭取更大支持。
附件:中國(四 川)自由貿 易試驗區“證 照分離”改 革具體事 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