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簡化化妝品生產企業名稱或地址(生產現場未改變)變更程序中更換批件所需申請文件的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8年第208號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簡化化妝品生產企業名稱或地址(生產現場未改變)變更有關事宜的通知》(國食藥監?;?012〕307號)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批件更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現將有關要求及程序明確如下:
一、申請人應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提交資料如下:
(一)領取行政許可項目批準文件用委托書;
(二)一次性更換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申請表(附件1);
(三)一次性更換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明細表(附件2);
(四)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蓋申請單位公章(須與申請表一致)的行政許可決定書復印件;
(六)所需更換原批件。
二、具體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所需更換原批件須一次性提交。
(二)每份批件原件須后附變更申請決定書復印件并蓋申請單位公章(須與申請表一致)。
(三)明細表中非特殊產品與特殊產品分開(詳見附件2),每頁蓋申請單位公章(須與申請表一致),按照產品備案號順序排列;明細表如有多頁,請于頁腳標注頁碼。
(四)所需更換原批件排列順序須與明細表排序一致,裝訂成冊。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負責對接收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入制證程序。
四、制證完成后,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行政受理服務子網站上發布領取信息。申請人可持辦理領取行政許可項目批準文件用委托書、化妝品行政許可變更申請決定書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變更批件。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