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
廈國稅發〔2018〕11號
各區國家稅務局,各區地方稅務局,地稅各直屬(派出)單位,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辦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的工作安排,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2號)要求,落實好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不變的原則,在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改變的前提下,為跨省經營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辦稅服務。
二、通辦范圍
全國通辦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營企業,可以根據辦稅需要就近選擇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異地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涉稅事項范圍確定為4類15項(具體事項見附件: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目錄):
(一)涉稅信息報告類。具體包括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二)申報納稅辦理類。具體包括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發包出租情況報告、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扣繳報告。
(三)優惠備案辦理類。具體包括增值稅優惠備案、消費稅優惠備案、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根據稅法規定由總機構統一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事項除外)、印花稅優惠備案、車船稅優惠備案、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備案、教育費附加優惠備案。
(四)證明辦理類。具體包括完稅證明開具、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三、通辦稅務機關
(一)受理機關。廈門市國稅、地稅共建辦稅服務廳或共同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聯合辦稅窗口負責受理跨省經營企業全國通辦事項。其中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扣繳報告、完稅證明開具和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3個事項按業務屬性由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受理,其余12個事項實現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通辦受理。
(二)辦理機關。各主管稅務機關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分別負責辦理異地受理稅務機關推送的屬于本局管轄的納稅人全國通辦相關業務。
四、通辦方式
全國通辦涉稅事項采取“異地受理,內部流轉,屬地辦理,辦結反饋”的方式辦理。分事項操作流程按總局《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業務操作規程(試行)》(稅總發[2017]146號)執行。
(一)通辦受理
1.系統錄入。受理稅務機關在確認納稅人提供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提交資料符合規定的基礎上,接收資料并錄入系統,操作人員要準確、完整記錄經辦人聯系方式、身份證明、郵寄辦理結果等信息,通過稅務系統內部流轉將受理信息推送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對需要領取辦理結果的涉稅事項,應告知納稅人可以選擇郵寄或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兩種方式獲取。
2.文書出具。受理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全國通辦業務受理通知書)、《稅務事項通知書》(全國通辦業務補正通知書)、《稅務事項通知書》(全國通辦業務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加蓋受理稅務機關印章。
3. 結果反饋。受理稅務機關應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納稅人。受理后,主管稅務機關無法接收信息或不能辦理的,應當告知納稅人原因,同時告知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4.資料歸檔。納稅人提供資料原則上由受理稅務機關歸檔保存。主管稅務機關確需相關資料原件的,提請受理稅務機關將受理資料原件予以郵寄,受理稅務機關應當將資料原件影像掃描至電子影像系統并備注說明原件已郵寄主管稅務機關。
(二)通辦辦理
1.業務辦理。收到受理稅務機關流轉來的確實屬于本主管稅務機關承辦的全國通辦事項,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業務規程要求辦理并反饋辦理結果。確需相關資料原件的,可提請受理稅務機關將受理資料原件予以郵寄。對于主管稅務機關由于各種原因不能辦理的情況,應錄入不能辦理的具體原因。
2.結果反饋。辦理稅務機關應及時將辦理情況反饋受理稅務機關,對需要領取辦理結果的涉稅事項,應根據納稅人的選擇及時予以郵寄或留存本稅務機關等候納稅人領取。辦理稅務機關應妥善保存郵寄辦理結果的受理回執,方便備查。
(三)特別規定
納稅人跨省申請辦理全國通辦涉稅事項的,按規程規定執行。對規程發布后,新文件進一步精簡事項和報送資料的,按最新規定執行。對《納稅服務規范》、《稅收征管規范》中規定的“省稅務機關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受理全國通辦業務時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確有需要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后續征收管理工作中自行收集。
五、實施步驟
(一)崗位設置
2018年1月31日前,市局征管部門應根據金稅三期工程核心征管系統全國通辦模塊功能需要, 配置好相關參數,做好崗位操作權限設置。各基層局要合理進行崗位配置,確定全國通辦經辦人員,并對“涉稅事項全國通辦崗”進行標識,方便納稅人識別。
(二)宣傳培訓
2018年2月14日前,市局納稅服務部門應確定全市國稅、地稅開展全國通辦的辦稅服務廳名單,并對外公布,名單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新。要組織對全國通辦經辦人員進行培訓,確保經辦人員業務熟練。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網站、辦稅服務廳等渠道主動公開全國通辦的涉稅事項和辦理方式,便于納稅人自主選擇。
(三)全面實施
2018年2月22日起實現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各相關部門要依職責做好全程跟蹤指導。
六、工作要求
全國通辦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緊扣時間節點,加強協調溝通,確保工作落實到位。2月14日前將全國通辦經辦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市局(納稅服務處),執行中遇到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跨 省經營企業涉 稅事項全國通 辦目錄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