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規范全省行政權力事項及編制和公開辦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17〕74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規范全省行政權力事項及編制和公開辦事指南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編辦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7日
廣東省規范全省行政權力事項及編制和公開辦事指南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升我省網上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16〕108號)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省級政府網上政務服務能力評估工作的要求,依托省網上辦事大廳相關系統,大力規范我省各級行政權力事項(含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等9個類別,行政許可按現有規定辦理),編制和公開各項行政權力事項的辦事指南,做到同一行政權力事項在縱向不同層級、橫向不同區域間保持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設定依據、基本編碼等基本要素相對統一。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實現我省各級行政權力事項的規范化、標準化、動態化和陽光化管理。
二、主要任務
(一)對標浙江、貴州、江蘇等省份,推動省直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省級除行政許可外各類行政權力事項的辦事指南。(省編辦、省法制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負責,省信息中心提供技術支撐。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二)省直各部門會市、縣(市、區)對口部門按照省市縣三級基本要素相對統一的要求,在現有省市縣三級權責清單基礎上,梳理編制本系統全省范圍通用的省級行政權力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省級通用目錄”)。納入省級通用目錄的事項原則上應當是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省人大地方性法規)、規章(國家部委規章、省政府規章)設定的事項。省級通用目錄的事項應當包括省市縣三級權責清單中,由省、市、縣三級共同實施、分別實施、單獨實施的事項,并應在縱向不同層級、橫向不同區域間保持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設定依據、基本編碼等基本要素相對統一。本系統省級通用目錄形成后,提交省有關牽頭部門審核。(省直各部門會市、縣對口部門負責,省信息中心提供技術支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省編辦負責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等6類行政權力的省級通用目錄進行審核,省法制辦負責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等3類行政權力的省級通用目錄進行審核。(省編辦、省法制辦分別負責。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四)拓展完善省網上辦事大廳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功能,滿足各級行政權力通用目錄、權責清單、辦事指南的規范化、標準化、動態化和陽光化管理要求。(省信息中心負責,省編辦、省法制辦等相關部門配合。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五)將經省有關牽頭部門審核的省級通用目錄導入省網上辦事大廳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并予以編碼賦碼,及時向社會公開。(省信息中心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六)各市參照省的做法,梳理編制全市范圍通用的市級行政權力目錄清單(以下簡稱“市級通用目錄”)。市級通用目錄應包括但不限于省級通用目錄中由市、縣兩級共同實施、分別實施、單獨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七)各地對照省、市兩級通用目錄,認真修訂本級公布保留的權責清單,嚴格規范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設定依據、事項編碼,導入省網上辦事大廳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并向社會公開。其中,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設定依據要與省級通用目錄保持一致;事項編碼要遵循DB44/T1146-2017《行政許可事項編碼規則》有關實施代碼的要求,實施代碼中的基礎代碼部分須與省級或市級通用目錄保持一致。(各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八)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事項目錄管理系統,逐項編制并公開本地、本部門各項行政權力事項的辦事指南,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各市、縣級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負責。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九)做好省網上辦事大廳事項目錄管理系統與各級網上辦事大廳等系統的對接,按照“一數一源”的原則,實現省級通用目錄、權責清單、辦事指南的統一呈現。(省信息中心會同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范各級行政權力事項是“互聯網+政府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省級政府網上政務服務能力評估的重要指標。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其放在“放管服”改革的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分解任務,制定路線圖,倒排時間表,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規范行政權力事項工作。省有關牽頭部門要加強指導,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地要建立機構編制部門牽頭,法制部門、電子政務主管部門和政務服務機構等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并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共同研究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推動抓好落實。
(三)加強督促檢查。省政府辦公廳將把各地、各部門規范行政權力事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納入重點督查內容,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工作,通報進展情況。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督查落實機制,對工作積極主動、任務落實到位的予以通報表揚,對任務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