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粵府辦〔2018〕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進一步加快發展我省養老服務業,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營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香港、澳門的組織、個人獨資或者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在本省舉辦養老機構的,應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登記主管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登記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許可;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養老服務設施網點。建立養老服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享受同等優惠政策,禁止對社會資本、非本地資本單獨設置附加條件和準入門檻。
(二)優化項目報建流程。采用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養老服務項目,經政府及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養老服務專項規劃、區域布局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部分改擴建項目以及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以簡化相關報建文件內容和審批程序。實行養老服務建設工程項目區域評估,凡是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域,不再對區域內的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
(三)精簡行政審批手續。出臺養老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設立養老服務類的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養老機構免予環評。簡化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以及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等為老服務型醫療機構設立的審批手續。養老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可依法先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后,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對符合消防、食品等相關安全標準要求但因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行政手續問題不能通過消防審驗、食品安全許可的養老機構,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集中研究處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審驗手續。養老機構中供自理老人就寢的房間及區域視為“非老年人活動場所”,可設置于一、二級耐火等級的養老機構建筑四層及以上樓層。
(四)完善服務價格機制。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合理確定,政府有關部門對其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督。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扣除政府投入、社會捐贈后的實際服務成本后,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由相關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其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以公建民營方式運行的養老機構,采用招投標、委托運營等競爭性方式確定運營方,具體服務收費標準由運營方依據委托協議等合理確定。
(五)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社會救助對象的養老服務,必須由公辦養老機構提供。在確保公辦養老機構公益性質和履行兜底職能的前提下,各地要因地制宜設置改革過渡期,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成為企業或開展公建民營。創新社會力量參與公建民營方式及運營模式,出臺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的指導意見,完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運營體制及運營方式改革,加強對運營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到2020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二、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一)建立統一的養老服務需求和評估制度。制定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需求和質量評估標準,建立養老服務需求評估信息管理系統,培育第三方評估機構和評估隊伍,建立社會評議和公示制度。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服務需求和質量評估。服務質量評估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運營補貼等掛鉤。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入住評估制度,優先保障特困供養和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網上公開輪候制度。
(二)提升社區居家養老生活品質。引入社會力量改造一批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機構、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動中心等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鼓勵建設小型社區養老院,支持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等上門服務。支持政府將行政區域內的社區養老服務打包引入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實現區域內的社區養老服務項目統一標準、統一運營,形成一批專業化、連鎖化的社區品牌服務機構。“十三五”期間,每個地級以上市至少培育一家品牌連鎖社區老年照料機構。積極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齡獨居老年人的家庭照護支持政策,倡導“互助養老”模式。
(三)推動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持續開展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及時按規定完成已建養老機構安全達標和設立許可工作。加快建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大力推進社區嵌入式中小型養老機構發展,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利用舊城區閑置物業或在新建住宅區內建設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推進機構養老與社區居家養老融合。
(四)提升農村養老服務水平。鼓勵各地建設農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依托農村綜合服務設施拓展養老服務功能。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改造,推動服務設施達標。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志愿服務者加強對農村留守、困難、鰥寡、獨居老年人的關愛保護和心理疏導、健康管理等服務。推動農村特困供養機構轉型升級,各地將農村特困供養機構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特色小鎮建設項目。
(五)推動醫養深度融合。重點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服務設施、護理型養老機構。醫養融合型機構在取得養老、醫療服務設立許可后可同時掛養老機構及醫療機構牌,享受醫療行業和養老行業的雙重優惠政策。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支持基層醫療機構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簽約服務,建立家庭病床制度,到2018年老年人的家庭醫生簽約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80%。
(六)推進適老化建設。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加快推進適宜養老的居住區建設,構建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重點做好老舊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各地在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城鎮棚戶區、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工程中,要統籌考慮適老化設施配套建設。
(七)發展適老金融服務。規范和引導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的理財、保險產品。健全養老服務商業保險體系,積極推進廣東省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推廣長期護理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護理人員職業安全保障等險種。鼓勵有條件的地市積極加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政策試點,積極爭取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進養老金管理公司試點。
(八)推廣智慧養老模式。推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與養老服務業結合,發展面向老年人的遠程醫療、緊急援助、電子商務、家政服務、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服務。支持向國家有關部委推薦建設一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企業、示范街道(鄉鎮)和示范基地。推廣和使用廣東省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促進養老服務公共信息資源向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研發企業開放共享。
(九)促進老年人用品升級。鼓勵企業研發老年人日常輔助、康復輔具、保健器材、智能化設備等產品,促進老齡產業發展。支持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技術企業并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及時更新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目錄,重點支持自主研發和生產康復輔助器具。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將輪椅技能訓練、截肢肢體綜合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三、增強保障能力
(一)加強養老設施規劃。各地要組織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到2020年,養老服務設施覆蓋所有的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護理型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比例應不低于35%。各地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20至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區要按每百戶15至20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快研究出臺《廣東省養老服務設施配置標準和規劃指引》(試行),加快配建新舊小區養老服務設施。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將具備條件且長期閑置的廠房、醫院、辦公用房、培訓中心、療養院等設施,按規定程序整合改造成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二)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按照養老床位建設目標,預留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利用社會閑置資源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5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受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三)加大財稅支撐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強財政支持力度,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切實落實養老機構相關稅費優惠政策。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對全省養老機構床位數進行全面摸查,對照規劃要求和養老服務需求,提出全省養老機構床位建設方案和具體支持政策。鼓勵各地向符合條件的各類養老機構購買服務,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細化目錄清單。落實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并根據養老機構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況合理發放運營補貼。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制定我省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完善人才培養、就業、職稱等支持政策。鼓勵各地對養老護理工作從業人員給予補貼。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發展養老特色和重點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對參加養老服務技能、創業培訓且培訓合格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大力開展養老護理員鑒定工作,完善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與薪酬待遇掛鉤制度。將養老護理從業人員納入緊缺職業目錄,在積分制入戶、子女入學、公租房申請等方面給予傾斜政策。
(五)加大融資服務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的特點制定信貸政策,開發特色信貸產品,建立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準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為養老企業和社會組織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通過股票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參照制造業企業降成本方案給予養老企業上市獎勵扶持。鼓勵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用于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設備和提供養老服務。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促進行業信用建設。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機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信用網站、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相關養老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等信用信息。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獎懲機制,將信用信息作為各項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對誠實守信者在政府購買服務、債券發行等方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支持激勵政策。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
(二)加強服務監管。建立省級跨部門的聯合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和服務的監管。依托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實時監控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動態,加強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及服務質量大數據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嚴禁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信息監測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工作。嚴厲查處養老服務機構在運營和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督促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將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大關于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精神和具體部署上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擺在重要位置,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和完善相關政策,共同促進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對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或者在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政府。
附件:重點任 務分工及進 度安排 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