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政務系統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2017〕14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加強政務系統誠信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廣東省加強政務系統誠信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提高各級政府誠信施政、誠信作為、誠信執法能力,建立守法守信、高效清廉的公務員隊伍,全面樹立政府公開、公正、誠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作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快構建政務誠信監督體系
(一)實行政務誠信逐級督導制度。省政府各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聚焦主業,謀大局、抓大事,切實履行好本部門職責,以上率下帶動全省政務系統誠信建設;將政務履約、守諾服務以及信用體系建設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等納入政府機關績效考核內容。上級人民政府每年要組織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推動構建省、市、縣三級政務誠信監督體系。(省機關績效考核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部門誠信狀況的審查以及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接受人民政協在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上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省政府各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三)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帶頭嚴格履行司法判決,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協同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認真聽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支持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監督以及通過“兩法銜接”平臺對行政執法行為開展法律監督。(省政府各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四)完善社會監督機制。依法公開政務信息,建立行政機關違法失信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健全“12345”政務服務平臺與投訴舉報平臺,完善受理工作機制,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監督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新聞辦、省網信辦、省信訪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建立政務誠信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運用大數據手段,整合政務失信記錄,依據評價標準對各地區各部門的政務誠信進行評價評級和風險預警。支持第三方機構規范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不得影響其評估工作的獨立性,支持第三方機構及時公布政務誠信評價評級結果。(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其他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一)實行政府部門誠信建設責任制。省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負責本單位政務誠信建設,推動全面履行職責,規范權力運行。省政府各部門要率先垂范,嚴格落實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網上辦事、守信踐諾、信用核查與實施信用獎懲措施等相關規定和工作規程;同時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嚴肅懲戒政務失信行為,帶動本系統誠信施政、誠信作為、誠信執法。市縣政府要結合實際加快建立政務誠信建設責任制。(省政府各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將信用建設、職業道德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領導干部進修課程,加強信用知識學習,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健全政務失信記錄。規范政務信用信息記錄標準,完善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及時、規范、準確記錄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以及未守信踐諾和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全流程辦理未達標等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其他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通過“信用廣東”網站,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強化社會監督。(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到2020年,公務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10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推動政務信用信息廣泛共享。把政務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作為“數字政府”建設重要內容。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全面歸集政務失信記錄,依托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歸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息共享。(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將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網上辦事大廳、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部門業務管理系統,支撐開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聯合獎懲。(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擴大政務信用信息共享范圍,健全政府與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政務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其他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失信整改和責任追究機制,實行失信情況報告制度,制定完善失信行為整改和失信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依法依規取消對存在失信記錄的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的資格,并予以公開通報批評。(省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探索開展區域政務誠信狀況評價,推動評價結果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的應用。(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其他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修訂省公務員相關管理制度,補充和明確對公務員守信的激勵措施和失信的懲戒措施,調整完善各類評優評先辦法和各類推選推薦工作,將誠信記錄和相關信用評價結果納為考量因素。(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注重宣傳報道守法誠信、服務優良的政府部門和公務員。(省文明辦負責)
(六)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依法保護政務信用信息,嚴格規范政務信用信息的記錄、采集和使用。將公務員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和投訴辦理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相關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公務員信用修復辦法,鼓勵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一)加強政策落實兌現機制建設。省政府各部門要做好國家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制定的實施方案要分解任務、細化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進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在制定政策時,要妥善處理好新舊政策銜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協調性,提高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實施后,要適時組織政策評估,并進行調整完善。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誠信施政,加強協調督導,確保不折不扣地落實兌現相關政策和作出的承諾。(省政府各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立政府采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加強對采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依法處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誠信責任制,明確政府方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融資、實施等各階段的誠信職責;加強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履約情況的監測預警,全面記錄合作項目違約失信行為,實行項目責任回溯追究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及時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用及動態監管等信息。落實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示制度,推廣和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要依法依規切實限制列入失信名錄的企業參與招投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其他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相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醫療藥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購、采礦權和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誠信體系,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作用,督促相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規范、公開透明進行,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履約的信用監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省衛生計生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招商引資政策審查機制,規范各地各部門招商引資行為。各地應嚴格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對招商引資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實行跟蹤制度。將各地各部門在招商引資中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以及兌現承諾、履行合同協議等情況,作為政務誠信的重要考核評價內容。(省商務廳,其他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落實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做好政府性債務統計和存量債務清償工作。及時披露地方政府債券基本信息、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債券發行兌付相關制度辦法。(省財政廳,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加強政府機構履行法定義務誠信建設。探索建立政務誠信監測預警機制,強化失信風險防范。推行失信違約責任追究制度,不定期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對未按時完成整改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記入單位和個人政務失信記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依規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措施。(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強基層政務誠信建設。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政策、服務承諾等公開力度,建立健全對政府基層單位投訴舉報反饋機制,確保人民群眾衣食住行以及就業、就學、就醫、養老、助殘扶貧、防火防盜、擁軍優屬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并將其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鼓勵開展誠信街道和誠信鄉鎮創建活動。(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建立任務臺賬,及時總結政務誠信建設情況。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各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各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加強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將信用建設作為改進政風行風的重要內容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業務規范和督導機制,組織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共享和公開公示等工作,將信用核查、信用監管、信用獎懲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流程中,并積極推廣使用第三方信用評估報告,不斷提升政務服務和監管水平。(省政府各部門負責)
(三)加快法規制度建設。推動研究制訂政務誠信建設地方性法規。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守信踐諾、公務員誠信建設、政務誠信評價等制訂工作規范和管理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加強督促檢查。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將政務系統誠信建設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當年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及時跟蹤掌握落實情況,切實加強對各地市政務誠信建設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