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有效降低實體經濟企業融資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
粵金〔2017〕5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中心支行、直屬支行,廣東銀監局各地市分局:
現將《廣東省有效降低實體經濟企業融資成本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東監管局 廣東監管局
2017年6月30日
為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疏通金融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有效降低實體經濟企業融資成本,助推企業轉型升級,推動廣東打造具備國際競爭力的世界先進制造業基地,根據《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粵府〔2016〕15號)和《廣東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粵府〔2017〕14號)要求,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重要批示要求,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金融工作部署,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工作,以中小微企業為重點,將降成本工作與監管部門各項監管要求有機結合,將發揮大型金融機構主渠道作用與地方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補充作用有機結合,將降低顯性成本與降低隱性成本有機結合,有效滿足實體經濟企業合理融資需求,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金融環境。主要任務目標:一是切實加大對實體經濟的金融供給,年社會融資規模增量保持兩萬億元以上;二是減費讓利規范服務收費,降低中間環節費用;三是提高直接融資比例,2017年直接融資比例爭取達到30%以上;四是2017年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全部在保余額力爭突破2000億元;五是積極穩妥發展中小金融機構,2017年爭取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設立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重點工作及措施
(一)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導向作用,促進跨境資金運用。
1.強化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強化再貸款工具運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強抵押補充貸款監測評估,指導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積極運用低成本抵押補充貸款資金,為“棚戶區改造”、“一帶一路”、農村水利工程等領域提供資金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小額票據貼現中心機構遴選,加強廣東小額票據貼現中心業務監測,為小額票據貼現中心機構提供再貼現業務支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負責)
2.推動本外幣跨境業務發展,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進行集團內資金調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全口徑跨境融資適用范圍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進一步便利企業運用境外人民幣資金。積極推動銀企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計價、結算和投融資業務,增加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負責)
3.提升支付服務效率,促進企業資金融通。加強支付結算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銀行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行支付業務創新,積極推廣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移動金融服務,為企業提供全天候的個性化支付服務。加快推進粵港澳支付結算體系合作,積極推廣粵港電子支票、粵港跨境電子直接繳費業務,提高粵港澳跨境支付結算效率。積極探索電子商業匯票在重點企業重點產業鏈的上下游應用,不斷推動商業匯票全面電子化,提高資金流轉效率,促進企業資金融通。(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負責)
(二)完善考核督導機制,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4.有效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督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規定,堅決制止不規范收費行為,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進一步清理規范收費,降低融資成本。對于個性化服務、定制化服務等,鼓勵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規則,合理穩妥定價,主動讓利實體經濟。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規模、周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建立科學的企業信貸風險定價機制。(廣東銀監局牽頭負責)
5.積極完善商業銀行考核激勵機制。大力支持和鼓勵轄內法人商業銀行通過增資擴股、發行二級資本債、利潤留存等多種方式補充資本,用足政策核銷不良貸款,切實增強對實體經濟信貸資金投放能力。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主業,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考核激勵機制,綜合考慮小微企業盈利能力和經營增長情況,以及銀行機構的資產質量和資本充足率等因素,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風險的容忍度。(廣東銀監局牽頭負責)
6.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積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采取差別化信貸政策等措施支持去產能、去庫存;切實發揮債委會穩預期、穩信貸、穩支持的積極作用,對于國民經濟關鍵行業和領域、有發展前景、技術先進的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建設,積極優化信貸投向,做好項目儲備,改進業務流程,提供針對性強、附加值高的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大力支持“一帶一路”、自貿區、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現代化基礎設施等建設。(廣東銀監局牽頭負責)
(三)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增強資本市場服務效能。
7.促進運用銀行間市場。加強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政策宣傳,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債券承銷服務,支持企業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融資。充分發揮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作用,積極發展綠色債券等創新金融工具支持綠色產業和綠色制造發展。(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動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股權融資力度。證監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加強合作,進一步加大擬上市企業資源培育力度,共同建立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積極推動、支持包括高端裝備制造行業、成長型中小創新創業企業等各類優質企業規范改制運行,形成上市過程梯隊隊列,到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上市,或到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幫助企業在資本市場實現低成本、較大規模融資。(廣東證監局、省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支持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繼續引導企業結合自身需求,通過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公司債券,優化財務結構。鼓勵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實施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廣東證監局牽頭負責)
(四)開展業務創新,著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10.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傾斜支持力度。支持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鼓勵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內部配套制度,合理設定貸款期限,創新還款方式和續貸產品。督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銀監會有關政策要求,落實續貸模式“三個不”原則,即對符合授信條件小微企業的續貸申請不能推諉、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資金支持時間不斷、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風險分類不變,減輕小微企業還款壓力,降低資金周轉成本。(廣東銀監局牽頭負責)
11.積極推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發展。推動金融機構應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創新和發展應收賬款融資產品,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應收賬款進行融資。要求并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應收賬款融資及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宣傳力度。組織企業培訓,帶動企業客戶注冊平臺用戶。拓展反保理業務,帶動供應鏈核心企業與平臺進行系統對接,支持核心企業上游中小微企業融資。通過大力推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發展,充分發揮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這一金融基礎設施的作用,實現平臺用戶量與交易量的持續增長,促進供應鏈核心企業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系統對接,提高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水平。政府相關部門督促供應鏈核心企業按時履約,及時支付應付款項,營造守法誠信社會氛圍,優化商業信用環境。促進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及成員企業、大型民營企業、政府采購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參與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積極確認應付賬款,實現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互惠互信、協同發展。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激勵措施,對幫助中小微企業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成效顯著的供應鏈核心企業給予相關政策支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提高對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對珠三角地區(不含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科技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科技企業的金融服務。探索開展投貸聯動服務模式創新,引導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或專營部門。推動地方政府完善科技金融配套基礎設施,為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創企業創造良好條件。(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地方金融體系,提升金融資源供給能力。
13.積極穩妥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穩妥推進農信社改制農商行,穩步推進廣東民營銀行設立。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城商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制,入股信托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為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多元化服務。(省金融辦、廣東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提高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服務能力。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創新產品,改善服務;鼓勵經營規范、內控到位、有市場需求的小額貸款公司適度增資擴股,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與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合作。加快構建覆蓋全省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和再擔保體系,發揮各級國有擔保、再擔保機構增信作用,加大對實體經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擔保力度,提高其申貸獲得率。加強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分類監管制度,建立市場化優勝劣汰機制,穩步提高行業整體質量。(省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配套機制
15.加快完成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建設。按照“統一系統,分市建設”原則,加強部門協調合作,推動各地市聯動共建,健全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力爭2017年底實現對接平臺全省全覆蓋。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粵府〔2015〕66號文要求給予該平臺建設和運行維護方面資金支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積極搭建政銀企合作平臺。健全與政策性銀行合作對接機制,按照省政府要求每季度組織召開與政策性銀行合作對接碰頭會,明確重點推進事項,研究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組織舉辦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政策宣講會或對接洽談活動,擴大實體經濟企業對政策性、開發性金融的知曉度,幫助企業爭取低成本長期資金。開展經常性的企業、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項目推介洽談會,促進融資需求和金融供給高效匹配,切實做好服務協調工作。(省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努力構建優良的金融生態環境。大力支持配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金融運行監測和風險排查,注重化解企業債務鏈風險,及時應對處置突發企業債務違約風險,引導好社會輿論。嚴厲打擊企業惡意逃廢債務行為,積極配合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維護好金融機構和企業雙方合法權益。(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省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大督查考核。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加強對各自牽頭負責工作和本系統機構的督查考核力度,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并建立根據形勢變化動態調整政策措施機制。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粵府〔2017〕14號文規定的作為本地區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第一責任主體職責,積極配合上述部門工作,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探索出臺更多的惠企政策和措施,有效降低實地經濟企業融資成本。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廣東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紀要》(粵發改價格函〔2017〕3259號)和《關于定期報送降成本督查任務完成情況的函》(粵財辦函〔2017〕91號)要求,于每月7日前、每季度結束后下月7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月度、季度工作進展情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省金融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