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9號
《廣東省僑批檔案保護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12月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長
2018年1月24日
廣東省僑批檔案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省僑批檔案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已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記憶名錄》的僑批檔案,以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保管的其他僑批檔案的保護與管理活動。
第三條 僑批,又稱銀信,是指從清代以來直至20世紀70年代末,華人華僑通過民間渠道寄給家鄉眷屬的書信和匯款憑證的合稱。
本辦法所稱僑批檔案,是指僑批(銀信)以及與之相關聯的信件、賬冊、票據、證書、譜牒、照片、廣告、匾額、印章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僑批檔案的保護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確保僑批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全省僑批檔案保護規劃,并向社會公布。
僑批檔案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規劃制定本地區僑批檔案保護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僑批檔案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僑批檔案保護管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僑批檔案的保護管理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文物保護管理規定和國家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對被認定為文物的僑批檔案進行保護和管理,并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僑批檔案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僑批檔案的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開展僑批檔案的研究;
(三)開展僑批檔案的對外交流活動;
(四)開展僑批檔案管理的咨詢服務;
(五)開展與僑批檔案保護管理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全省僑批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對僑批檔案進行數字化管理,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九條 僑批檔案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轄區內僑批檔案的保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建立保護管理記錄,并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備。發現僑批檔案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條 收藏保管僑批檔案的國有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等文化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僑批檔案進行保護管理,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僑批檔案被認定為文物的,其保護管理還應當符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 已列入《世界記憶名錄》的僑批檔案所有權發生變更的,原所有權人或者保管人應當在變更所有權后,向僑批檔案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已列入《世界記憶名錄》的僑批檔案所有權人或者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僑批檔案。對保管條件惡劣、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可能導致僑批檔案損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第十三條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將收藏的僑批檔案捐贈給縣級以上國家綜合檔案館或者國有博物館,相關受捐贈單位應當向捐贈人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將收藏的僑批檔案寄存到縣級以上國家綜合檔案館,相關國家綜合檔案館應當與寄存人簽訂寄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與縣級以上國家綜合檔案館、國有博物館、高等院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合作,對其收藏的僑批檔案進行研究利用,相關單位應當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僑批檔案保護基金,用于僑批檔案的保護管理、研究和開發利用。
第十七條 對在僑批檔案的保護管理、研究和開發利用中作出重要貢獻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