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的意見
粵金貸監〔2016〕5號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和《商務部關于內地在廣東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有關法律工作的函》(商臺函〔2015〕73號)等有關規定,促進我省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現對我省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政策,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
落實《CEPA關于內地在廣東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港、澳資企業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與省內企業要求一致。
二、放寬股東持股比例規定,拓寬小額貸款公司投融資渠道
(一)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設上限;其他股東持股比例不設下限。
(二)經營效益優良、達到評級要求的小額貸款公司,經批準可以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具體參照《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管理工作指引》執行。
(三)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壯大資本實力,增資擴股不受成立時間限制。
(四)支持優質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投貸聯動等股權投資業務,對外股權投資比例不超過注冊資本的20%。
三、增加或取消部分申報設立材料
根據國務院“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統一提交擬設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未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還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取消提交法人股東貸款卡復印件、法人股東無犯罪證明和公安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證明。
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意見內容涉及之前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政策的,以本規定為準。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給省金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