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浙江自貿試驗區企業申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條件和程序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5號
為貫徹落實《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按照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精神,現就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下稱浙江自貿試驗區、浙江自貿試驗區企業)申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申請條件
浙江自貿試驗區企業須具備中國企業法人資格,在浙江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登記,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同時,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企業(或其股東)具有相應的原油倉儲經營資格,在舟山市行政轄區內控股擁有不低于10萬立方米的原油油庫,且油庫建設、施工符合有關國家規定并依法通過驗收。
2.具有危險化學品相關經營資格。
3.企業正常經營,資信良好,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銀行資信達到2A級以上,具有不低于等值10億美元的省級商業銀行授信額度。
4.具有相應的原油采購和產品銷售渠道,有不低于5名從事石油國際貿易5年以上的專業人員。
(二)申報材料
申請企業應提交以下文件:
1.企業申請函,包括:(1)公司基本情況和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如申請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復印件。
2.申請企業的《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或其股東的《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申請企業公司章程、申請企業擁有的原油油庫及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和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公安消防、環境保護及質檢等部門依法核發的原油油庫及配套設施的許可文件或驗收合格文件。
3.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許可證》或港口管理部門核發的《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
4.從事原油國際貿易人員履歷證明,與申報企業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5.開戶行出具的企業信譽達2A級以上的證明文件,省(區、直轄市)級以上商業銀行不低于10億美元等值貿易授信額度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所在地海關出具的無走私、違規記錄證明,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無偷稅、逃稅、騙稅記錄證明,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無逃匯、套匯記錄證明。
7.國外采購和國內銷售方案計劃書。
二、申報和審核
(一)申報。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可向浙江自貿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初審。浙江自貿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商務廳審核后上報商務部。初審部門應當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予以核查,并派員對申請企業原油油庫、碼頭等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填寫現場核查表。
(三)復審。商務部對申報材料審核。復審期間,商務部可會同有關部門派員赴企業現場對相關設施進行核查。
(四)公示。商務部將復審合格企業名單在商務部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業界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五)公布。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商務部公布浙江自貿試驗區獲得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的企業名單。
三、經營規范和監督管理
(一)獲得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的浙江自貿試驗區企業要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嚴格執行進口原油使用相關規定,建立原油進、銷、存和出入庫管理臺賬,保留原油來源和銷售去向憑證材料,每半年向商務部備案相關信息。
(二)獲得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的浙江自貿試驗區企業應依法經營。如出現下列行為之一,商務部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暫?;蛉∠湓头菄鵂I貿易進口資格:
1.企業將進口原油銷售給不具有進口原油使用資格的企業;
2.違規從事與石油相關的金融衍生品活動;
3.違反海關、質量、環保、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規;
4.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安全、環境污染事故;
5.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商務部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