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簡化〈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的通知》
質檢辦特函〔2009〕1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為了進一步方便企業,簡化手續,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行為,現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如下要求:
一、告知性質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屬于行政許可。
二、告知方式和內容
(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網上告知。
(二)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單》(見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一)接受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公布告知機構的地址、郵編、傳真或電子郵件地址。有條件的應建立網上接受告知系統,可采取網上接受告知。
(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告知后,應及時審查,對無問題的將告知文件存檔,并將有關情況通知負責辦理使用登記的機構和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需要監檢的檢驗機構即可。
(三)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與施工單位聯系,確認其違反規定的,應責令停止施工,必須在有關問題糾正后,才可繼續施工。
(四)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告知時應當便利施工單位為原則,不得任意增加本通知附件以外的告知內容。
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施工單位在從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時,可以按照附件內容進行告知。此前關于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要求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此為準。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將此通知轉發有關單位。
附件:特 種設備安 裝改造維 修告 知單
質檢總局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