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地方稅務局、云南省民政廳關于云南振英潤云公益基金會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告
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地方稅務局、云南省民政廳公告2018年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和《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云南省地方稅局 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補充通知》(云財稅〔2016〕21號)及我省有關規定,經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省民政廳聯合確認,云南振英潤云公益基金會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云南省民政廳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