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201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的通知
財資〔2017〕7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做好201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工作,更好地發揮企業財務信息在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規制度,以及《財政部關于印發〈加強企業財務信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12〕23號),我部制定了《201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本報表是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決算(以下簡稱決算)統一格式,適用于境內、境外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不含一級金融企業)。
(二)本報表由封面、主表和補充指標表組成,其中封面、主表適用于所有企業(單位)填報;補充指標表中的“匯編范圍企業戶數情況表”(財企補01表)由直接向財政部報送企業決算報表的一級單位填報,“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情況表”(財企補02表)由所有企業(單位)填報,“上市公司國有股情況表”(財企補03表)由國有控股上市(含境內、境外上市)公司填報,“國有企業帶息負債情況表”(財企補04表)由所有企業(單位)填報,“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支出表”(財企補05表)由收到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中央一級企業填報,“國有企業境外投資情況表”(財企補06表)由境外子企業分戶填報。
(三)本報表系單戶與匯總(合并)統一格式?;咎顖髥挝粸榫邆浞ㄈ速Y格、獨立核算并能夠編制完整會計報表的企業(單位),匯總(合并)單位應將納入匯總(合并)報表范圍的企業實行全級次上報。
二、編報依據
(一)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制度,以真實的交易事項、完整的賬簿記錄為依據,在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和權益、正確結轉損益及依法進行年終審計等工作的基礎上,編制201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并認真組織錄入、審核、匯總(合并)等工作,確保決算數據的真實和完整。
(二)編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準則制度編制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制本級報表外,還應編制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原則、范圍及方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境外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等相關規定將外幣折算為人民幣填報,分戶填報和錄入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四)廠辦大集體決算由主辦國有企業負責上報。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是指中央管理企業及中央部門所屬企業批準并資助興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央下放企業廠辦大集體是指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批準并資助興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地方企業廠辦大集體指地方國有企業批準并資助興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中央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決算工作,由中央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負責組織。中央下放企業及地方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決算工作,由各地財政部門負責組織。
三、報告內容
中央各部門、各中央管理企業和各省(區、市)財政廳(局),要認真按照有關法規制度以及本通知規定的編制基礎、依據、原則和方法,明確組織分工,加強審核,并于2018年4月底全面完成決算各項任務。
(一)中央各部門、各中央管理企業和各省(區、市)財政廳(局),應以正式文件報送匯總(合并)的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含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其中紙質財務會計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
(二)各編報單位應結合本年度經濟運行情況,進一步加強決算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完成財務情況說明書。
(三)各編報單位應對本年度決算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今后整改措施進行工作總結。
(四)中央各部門報送內容包括:1.2017年度匯總的決算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央部門和地方使用格式)和工作總結,并按以上順序加具封面、編排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后加蓋本單位印章;2.匯總和全部單戶企業電子數據及財務情況說明書電子文檔,本部門工作總結電子文檔。
(五)各中央管理企業報送內容包括:1.2017年度合并的決算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企業使用格式)、工作總結、集團母公司財企01-04表,并按以上順序加具封面、編排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后加蓋本單位印章;2.合并和全部單戶企業電子數據,合并及企業集團所屬三級及三級以上子企業和三級以下重要子企業的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電子文檔,集團公司工作總結電子文檔;3.中介機構對集團公司合并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中介機構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企業,須同時提交對審計報告相關內容提出的財務處理、賬務調整意見或報表編制的有關情況和意見。
(六)各省(區、市)財政廳(局)報送內容包括:1.2017年度匯總的決算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央部門和地方使用格式)和工作總結,并按以上順序加具封面、編排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后加蓋本單位印章;2.匯總和全部單戶企業電子數據及財務情況說明書電子文檔,本省(區、市)工作總結電子文檔。
(七)決算工作通過財政部統一報表平臺(https://tybb.mof.gov.cn)實現網絡報送,系統操作手冊在財政部網站資產管理司頻道國有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專題欄目下載(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1.中央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各級單位(企業)通過統一報表平臺報送;2.各省(區、市)財政廳(局)通過統一報表平臺報送匯總及分戶數據,地方基層單位(企業)使用原方式報送;3.不適用網絡報送方式的單位(企業),在財政部網站資產管理司頻道下載統一報表單機版客戶端。
(八)中央各部門、各中央管理企業和各省(區、市)財政廳(局)應嚴格按照財政部統一報表平臺及參數要求進行決算數據的錄入、審核和匯總工作,及時上報財政部。未經財政部同意,不得自行將匯總和分戶數據提供給其他部門和單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中央各部門、各中央管理企業和各省(區、市)財政廳(局),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決算報表統一格式和要求布置決算工作,不得自行修改變更。
(二)財政部將于2018年5月上旬對全國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進行驗審,中央各部門、各中央管理企業和各省(區、市)財政廳(局)應攜帶決算報送資料按時參加集中驗審(具體通知另行印發)。財政部將對各單位決算工作進行總結考評并通報。
(三)中央各部門、各中央管理企業和各省(區、市)財政廳(局)在決算工作中遇到問題和情況,請及時與財政部資產管理司聯系。
聯系方式:電話 010-68552420 68552856 68552797
傳真 010-68552882
郵箱 qyy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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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
2.201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說明
3.201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補充指標表]
4.201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補充指標表]編制說明
5.會計報表附注內容提要
6.財務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
財政部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