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在水產品加工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經商自治區財政廳同意,決定在全區水產品加工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具體行業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的“水產品冷凍加工”類別(代碼C1361)和“魚糜制品及水產品干腌制加工”類別(代碼C1362)部分執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將以購進水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水產加工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水產加工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文公布,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
二、試點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統一實行投入產出法。全區統一的水產品加工行業扣除標準見附件1.試點納稅人企業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的產成品用于連續生產其他產品,最終產品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情況折算為水產加工品并按照水產品的核定扣除標準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副產品不再另行計算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
三、試點納稅人2018年3月31日前購進的農產品,應及時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于2018年3月所屬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其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于2018年3月31日前進行認證、比對。從2018年4月1日起,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四、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試點納稅人應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試點納稅人應對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進行實地盤庫,并于2018年4月所屬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情況及其應轉出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附件2)。
五、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執行。
六、試點納稅人如因生產經營方式變化等原因,不再適用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應于變化當月告知主管國稅機關,主管國稅機關應及時進行清算調整。
附件:【點擊下載】
1.全區水產品加工品分類扣除標準及主要生產加工工藝流程
2.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情況及其應轉出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