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實施〈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的通知》
桂財會〔2018〕4號
各市、縣財政局,廣西電網公司,各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的通知》(財會〔2018〕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扎實做好我區貫徹實施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為了規范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促進電網經營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服務輸配電價格和成本監管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要求電網經營企業執行,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其配電業務參照執行。各地、各部門、各有關企業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的重要性,認真學習領會《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的基本內容和制度要求,自覺將貫徹實施《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企業財務會計重要工作來抓,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二、深入學習掌握《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主要內容,規范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核算
(一)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開設成本核算項目。
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運營費用,有關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這四個項目開設成本核算項目進行成本核算。
(二)科學劃分產品成本費用要素。
電網經營企業應該按照《通知》要求,將企業有關成本費用劃分為下列要素:折舊費、材料費、人工費、修理費、輸電費、委托運行維護費、電力設施保護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安全費、檢測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車輛使用費、其他費用共20項。
(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電網經營企業通常按照管理層級設置成本中心,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別成本項目,對輸配電成本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產品成本的歸集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進行,對于不能直接歸集到相應電壓等級的費用,由電網經營企業月末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分配至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服務。分攤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輸配電成本應按月度進行分配和結轉,通過直接計入與分配計入成本的方式形成不同電壓等級的成本。
三、加強業務指導,推動《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貫徹實施到位
各地、各部門要督促和指導有關企業嚴格按照《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進行產品成本核算。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推動有關企業認真做好貫徹實施相關工作。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廳(會計管理處)。聯系人:財政廳(會計管理處)呂志軍;聯系電話:0771-5302335,5318020(傳真)。
附件: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