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
建城〔2018〕2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局)、發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家節水行動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全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強對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規范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修訂了《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做好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復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原《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建城〔2012〕57號)同時廢止。
2018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延長至8月31日。
聯系電話: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010-58934352
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司 010-68505593
附件:
1.國家節 水型城 市申報與考 核辦法
2.國家節 水型城 市考核標 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