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天價煙”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煙計〔2017〕72號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
國家局、總公司歷來高度重視“天價煙”治理工作,先后多次印發文件,作出明確具體規定,并多次組織開展全國范圍內專項治理行動。行業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局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市場監管,擴點增量穩價,合理貨源投放,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據近期輿情反映,個別卷煙市場又出現了“天價煙”現象。為鞏固“天價煙”專項治理成果,防止“天價煙”問題反彈,現就有關事項重申強調如下:
一、嚴格落實國家局卷煙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確保執行到位。
國家局再次重申,各單位要堅決執行《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重新印發開展“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國煙計〔2012〕114號)要求,卷煙工業企業不得人為炒作卷煙零售價格,卷煙零售價格一律不得超過1000元/200支,未經國家局核準價格的卷煙產品不得以任何名義進入流通領域。
二、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查處違規行為。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煙計〔2012〕11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和問責,定期組織開展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國家局也將根據情況組織全國范圍內的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價格管理規定行為。對發現卷煙工業企業人為炒作卷煙零售價格的,國家局將立即停止相關卷煙牌號規格生產并勒令其退出市場;對發現煙草商業企業所屬自營店有明碼標價或實際零售價格超過1000元/200支的卷煙牌號規格,一律取消該商業企業對該卷煙牌號規格的經營權;對發現社會零售商戶有明碼標價或實際零售價格超過1000元/200支的銷售行為,立即停止相關卷煙牌號規格供貨;對于銷售標有“免稅”和“專供出口”字樣卷煙的零售商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密切關注市場變化,科學安排貨源供應。
各工商企業要加強市場研究,跟蹤市場動態,及時了解掌握高價卷煙生產經營情況和零售價格情況,科學安排貨源供應,通過擴點增量平抑零售價格,確保其不超過1000元/200支。國家局將繼續加強高價位卷煙零售價格的監測,對超過1000元/200支的品牌規格和所在市場,將責令相關工商企業立即進行整改。
各單位要根據國家局重申的要求,舉一反三,持之以恒,繼續抓好“天價煙”專項治理工作的落實。
國家煙草專賣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