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重新印發開展“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煙計〔2012〕114號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
根據2012年3月18日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主要負責人會議精神,對3月16日印發的《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開展“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國煙計〔2012〕108號)作個別修改,現予重新印發,原發文件同時廢止。
國家煙草專賣局
2012年3月21日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開展“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
2008年以來,為治理“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問題,國家局先后多次發文做出明確規定,提出了嚴格要求。但有的單位對這一問題的嚴重危害性認識不足,在工作中 對“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問題重視不夠,導致這一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為從根本上解決“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問題,維護煙草行業良好社會形象,現就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抓好卷煙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的嚴格落實,確保執行到位。
國家局再次重申,各單位要堅決執行《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切實加強卷煙價格管理的通知》(國煙計〔2008〕549號)、《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加強對高價位卷煙生產經營和價格管理的意見》(國煙?!?010〕294號)要求,特別是卷煙零售價一律不得超過1000元/200支。行業各級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卷煙價格管理,確保國家局各項價格管理規定落實到位。
二、全面開展卷煙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價格管理規定行為。
從目前反映出的問題看,“天價煙”主要在零售環節。對發現卷煙工業企業人為炒作卷煙零售價格的,立即停止相關卷煙牌號規格生產并退出市場;對發現煙草商業企業所屬自營店有明碼標價或實際零售價格超過1000元/200支的卷煙牌號規格,要一律取消該商業企業對該牌號規格卷煙的經營權;對發現社會零售商戶有明碼標價或實際零售價超過1000元/200支的銷售行為,煙草商業企業立即停止相關卷煙牌號規格供貨。
三、全面開展卷煙包裝檢查,加大治理卷煙過度包裝工作力度。
對檢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卷煙牌號規格,即包裝空隙率大于15%,卷煙條與盒商標紙成本占銷售收入8%以上,采用兩包、四包等異型包裝和禮品盒包裝,使用非紙基類包裝材料,一律停止生產。
四、切實加強卷煙生產經營管理,嚴格規范卷煙生產行為。
各工業企業要按照國家局有關規定組織生產,未經國家局批準的牌號規格一律不準生產;堅持一碼一規格,嚴禁套碼生產;嚴禁生產銷售“紀念煙”、“訂制煙”、“專供煙”等帶有特別標注的卷煙產品;加強對品吸煙生產管理,一律不得使用正式產品包裝,嚴格防止其進入流通環節銷售。
五、科學安排貨源供應,合理滿足市場需求。
各工業企業要加強市場研究,跟蹤市場動態,了解市場真實需求,科學安排貨源供應,合理滿足市場需求,確保市場零售價格符合國家局有關文件規定要求。
六、進一步明確職責,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行業各級各單位要全面落實責任。各省級局(公司)、各地市級局(公司)對轄區內市場出現的“天價煙”問題負責,各省級工業公司對本企業“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問題負責。國家局將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加強卷煙市場價格監測,及時發現糾正不規范問題。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各單位要根據以上意見,認真抓好落實,切實加強整改,堅決解決“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