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國煙計〔2014〕88號
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范項目竣工驗收程序,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運營,提高投資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煙草行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竣工驗收的目的:檢查建設過程中對國家、行業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總結投資建設的經驗教訓,綜合評價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檢查驗收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和新增生產能力情況;編制、備案相關資料,為今后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維護維修提供參考。
第三條 竣工驗收的范圍:《煙草行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煙計〔2012〕365號)【全文廢止,最新為:國煙計〔2016〕50號《煙草行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所含國家局、總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實施并竣工、試運行3個月以上(生產類項目試生產6個月以上),具備正式投產和使用條件的,都要及時(一般不超過1年)組織竣工驗收。
第四條 項目竣工驗收分為單項工程驗收、專項工程驗收和整體工程竣工驗收。
第五條 單項工程驗收
單項工程驗收是指一個單項工程(能夠獨立發揮功能的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成,經過負荷運轉合格,能夠滿足生產或使用要求,由建設單位組織對設計、設備制造、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的檢查驗收。單項工程驗收以單項工程合同為依據,評價工程質量和效果,經工程審計,提出單項驗收意見或驗收結論。
第六條 專項工程驗收
專項工程驗收是指對建(構)筑物、公用工程、消防、節能、職業衛生、勞動安全、環境保護、檔案、安防、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驗收。
專項工程驗收以項目專項批復文件及合同為依據,評價項目質量和效果。專項驗收的內容和標準,要符合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行業的相關規定并要通過工程審計。
第七條 整體工程竣工驗收
整體工程竣工驗收指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建成,能夠滿足批復的生產、經營、科研等功能的使用要求,在各單項工程驗收和各專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對整體工程項目進行綜合驗收,對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參建單位等進行整體性綜合評價,提出驗收意見或驗收結論。
建設項目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但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數尾工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如不影響正常生產和使用,也可對其組織整體竣工驗收,但零星工程或尾工工程量不得超過工程總概算的5%且概算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
整體工程竣工驗收要編制整體竣工驗收報告,提供如下附件和附表:
1.各單項工程驗收和各專項工程驗收結果和結論。
2.設計、主體工程施工、監理、試生產、審計等報告(詳見附件)。
3.填報相關表格(詳見附表)。
第八條 整體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分工: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國家局、總公司批準的項目,由國家局、總公司組織驗收或委托直屬單位組織驗收。直屬單位受托進行項目驗收后,要在15天內將有關資料報項目審批機關備案;直屬單位批準的項目由直屬單位組織驗收。
第九條 整體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上級批準的項目報告書、初步設計、項目調整、及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相關文件;現行施工驗收技術規范;消防、節能、職業衛生、勞動安全、環境保護、安防等方面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補充協議等;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審計報告。
第十條 項目竣工驗收的形式:單項工程驗收形式可由建設單位自定;專項工程驗收形式由專業驗收單位決定;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可采用組織召開驗收會議的方式,或由審批單位審查后直接下達通過驗收通知的方式。
第十一條 驗收委員會的組成
采用組織召開驗收會議方式的要成立驗收委員會。驗收委員會主要由下列人員組成:項目批準單位代表、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投資主管部門、城建規劃、工程質量、環境保護、消防、節能、職業衛生、勞動安全、檔案、安防等部門的代表,特邀專家等。
驗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3人,成員一般不超過19人。主任委員由項目批準單位的代表擔任。
驗收委員會應形成驗收結論并經所有委員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 遺留問題的處理
遺留的未完工程,根據設計規定或上級批準文件,參照實際情況,在驗收時一次審定未完工程及尚缺設備、儀器的內容、數量、投資和完成期限,由建設單位包干使用。
第十三條 工程技術檔案
為適應生產、使用、維修、技術改造和改建的需要,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整準確的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檔案。
工程技術檔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上級批準的有關建設文件;
2.勘測、設計文件;
3.合同有關文件資料;
4.單項工程交工驗收資料,設備、儀器說明書;
5.竣工圖紙;
6.其他竣工驗收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竣工驗收資料整編、印制、審計、會議等費用在建設單位管理費或試車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以項目批準單位下達的通過竣工驗收文件為準。受托組織的竣工驗收以通過備案為準。
第十六條 國家局、總公司及所屬單位和相對控股企業的多元化投資項目、利用外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信息化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局、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過去印發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竣工驗收報告封面格式、正文內容目錄及附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