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煙草專賣許可證行政許可文書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國煙辦綜〔2017〕423號
各省級局:
為貫徹落實《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國煙?!?017〕74號),進一步規范煙草專賣許可證行政許可行為,現就煙草專賣許可證行政許可文書及其使用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書樣式
煙草專賣許可證行政許可文書,是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辦理與管理過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各類規范性文書。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行政許可文書樣式由國家局統一規定(見附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行政許可文書需要由有關煙草專賣局加蓋印章的,可以使用行政機關印章或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延續審批時許可證登記事項未發生變化的,審批機關可以在原煙草專賣許可證上加蓋延續印章。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和延續印章的樣式由各省級局統一確定;當地政府部門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二、文書送達
行政許可文書或煙草專賣許可證應在審批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10日內送達。申請人在申請時明確了送達方式的,按申請人要求送達。申請人沒有明確送達方式、按申請人要求方式無法送達、以及由審批機關依職權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等,由審批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等其他方式送達。生產經營類許可證的行政許可文書和許可證可以由審批機關委托受理機關送達。
三、文書檔案管理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建立完整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行政許可文書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包含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辦理或管理過程中涉及到的所有文書和各類材料,包括直接在許可證信息系統中生成的各類文書,以及由許可證辦理人員掃描上傳至許可證信息系統的線下生成和收集的相關書面材料,如線下填寫的申請、有關記錄及照片等。電子檔案在許可證信息系統中長期保存,線下生成和收集的書面材料由相關煙草局妥善保管以備查。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使用煙草專賣許可證行政許可文書和規范卷宗檔案管理的通知》(國煙?!?008〕31號)同時廢止。
附件:煙 草專賣許 可證行政許可文書樣 式
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