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草行業工商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國煙辦綜〔2017〕681號
行業各直屬單位,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
現將修訂后并報國家統計局審核同意備案的《煙草行業工商統計調查制度》(備案文號:國統辦函〔2017〕466號)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并將有關修訂內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依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國家統計調查制度(2017)》調整部分指標。
《工業企業能源購進與消費月報》按照新的能源分類目錄填報。將原有“煤矸石用于燃料”修改為“煤矸石(用于燃料)”、“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修改為“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生物質廢料用于燃料”修改為“生物燃料”、“其他工業廢料用于燃料”修改為“工業廢料(用于燃料)”。
(二)根據煙草行業所屬企業2015年以來的變更情況,修訂了附錄《煙草行業卷煙工業企業、復烤煙機及其他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名單》。
二、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3月19日印發的《2015煙草行業工商統計報表制度》(國煙辦綜〔2015〕138號)同時廢止。
三、有關要求
(一)本制度是行業各單位報送統計數據的規范性文件,各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統計法規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報送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二)國家局將繼續按季度對工商統計數據質量進行通報,數據質量情況將納入行業信息化考核體系,請各單位進一步規范業務操作,加強人員培訓和數據采集各環節的審核校驗,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四、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局煙草經濟信息中心聯系。(聯系人:起亞寧《工業》,電話:010-63605671;桑運良《商業》,電話:010-63606278;傳真:010-63605623)。
附件:煙 草行業工商統 計調查制 度
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