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向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新區片區下放第一批市級管理權限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3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向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新區片區下放第一批市級管理權限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14屆18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陳建華
2015年12月8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向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新區片區下放第一批市級管理權限的決定
為進一步加快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新區片區(以下簡稱自貿區南沙片區)的發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將58項市級管理權限下放自貿區南沙片區管委會,由其在自貿區南沙片區范圍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
市政府將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情況及自貿區南沙片區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時對下放自貿區南沙片區管委會實施的管理權限目錄進行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管委會實施的第一批市級管理權限事項目錄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5年12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