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
財會〔2017〕3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解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財務報告編制中的實際問題,規范企業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針對2017年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的相關規定,我部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要求編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金融企業應當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一般企 業財 務報 表格 式
財政部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