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停止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27號)要求,自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實施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經研究,我省決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一律停止運行,包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認定、證書核發及補換發、調轉、變更等。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廳制定的有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審批和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一律廢止,停止執行,請各地區財政部門盡快清理廢止本地區制定的與會計從業資格有關的文件和規定(其中,規范性文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廢止)。
三、已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尚未領證人員一律不再領證,如個人因工作需要查詢或開具考試合格證明的,會計管理機構應及時辦理。
請各地財政部門、各單位認真做好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在貫徹執行中有任何情況及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反映。
江蘇省財政廳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