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湖北省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0月20日
湖北省激發重點群體活力
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提高我省城鄉居民收入,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加快實現“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宏偉目標,著力建設“幸福湖北”,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強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勵導向,注重分類指導和精準施策,堅持多種激勵方式,拓寬多條增收渠道,重點提高中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堅持鼓勵創收致富與縮小收入差距相結合,充分發揮社會保障托底功能,努力實現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促進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使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
(二)目標任務。
——宏觀收入分配格局持續優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繼續提高?!笆濉逼陂g,重點群體持續增收支持政策體系、長效增收機制進一步優化完善。
——城鎮就業規模逐步擴大,“十三五”期間,全省城鎮新增就業35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200萬人,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就業質量穩步提升。
——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力爭提前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農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增速,居民內部收入差距持續縮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
——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和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十三五”期間,力爭率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F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力爭在中部地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實施七大群體激勵計劃
(一)技能人才激勵計劃。
1.完善技術工人薪酬激勵機制。鼓勵企業拓寬技術工人晉升渠道,合理確定技術工人薪酬水平,建立和完善具有激勵性、導向性的績效薪酬和中長期激勵性薪酬制度,促進高等級技術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長,使高技能人才引得來、留得住、用得好。加大對技能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力度,鼓勵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并按月發放技能津貼;鼓勵企業采取協議薪酬、持股分紅等方式,試行年薪制和股權制、期權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總工會)
2.貫通職業資格、學歷等認證渠道。統籌技能培訓、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拓寬技能人才成長通道。完善職業資格與職業教育學歷“雙證書”制度。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評價選拔制度,適當突破年齡、資歷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使用機制。實行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與中職學校同等學歷待遇,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教育序列。(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3.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貫徹“全民知曉、全員參與,以賽選才、以賽競才”原則,大力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崗位練兵、企業比武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競賽活動。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鼓勵各地對重點領域緊缺的技術工人在城市落戶、購租住房、子女上學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渠道,大力宣傳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促進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總工會)
(二)新型職業農民激勵計劃。
1.提高新型職業農民增收能力。組織新型職業農民開展技術培訓和社會化服務,加快形成特色優勢,提高產業發展水平,帶動和促進農民增收。支持職業學校辦好涉農專業,定向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完善國家助學和培訓補貼政策,緊密結合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整合現有培訓資源,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質量。完善返鄉創業公共服務,依托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及時將創業農民工等人員納入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范圍,做好返鄉人員創業服務、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工作,確保其各項社保關系順暢轉移接入。繼續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等項目,啟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努力提高婦女參訓比例。(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人社廳、省委農工部、省教育廳、省住建廳)
2.挖掘現代農業增收潛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加強農產品價格調控,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扶持力度,深化農村金融創新,提高保險支農惠農能力與水平。大力推廣稻田綜合種養等農業高效種養模式,加大科技特派員制度執行力度。加快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流通服務和鄉村旅游為主的農村二三產業。大力推動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產品上行,促進農村經濟轉型升級,開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示范培育工作。開展“鄉村旅游后備箱工程”。(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委農工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旅游委、湖北保監局)
3.拓寬新型職業農民增收渠道。支持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現代農業,擴大生產規模,創新經營模式,拓展一二三產業融合業態。財政支農惠農項目繼續向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增強其綜合實力和自主發展能力。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創業創新,完善平等的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積極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托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擴大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范圍,盤活農村資源資產,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質增效,鼓勵發展農業互助保險,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允許將財政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讓農戶共享發展收益。(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委農工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湖北保監局)
(三)科研人員激勵計劃。
1.完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放寬對高校、科研機構績效工資總量的調控,由單位自主決定績效工資分配。高校、科研機構對科研人員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科研勞務收入以及省級財政科技資金用于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對在我省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和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百人計劃”“楚天學者計劃”入選者,以及高校、科研機構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或年薪制,薪酬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探索建立體現行業特點的高校、科研機構薪酬調查比較制度。(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發揮科研項目資金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引導作用。改進直接費用支出管理辦法,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完善間接費用管理機制,省級財政科研項目中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研發類項目,均要設立間接費用。自然科學類項目可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核定間接費用。社會科學類項目可按照不超過項目支出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間接費用。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自主規范管理橫向經費,做好新形勢下科技經費審計監督工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審計廳)
3.健全績效評價和獎勵機制。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措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中對科研人員進行現金和股權、期權獎勵辦法,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完善國有企業科研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完善企業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通過股權、分紅方式進行激勵。落實科研人員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專項獎勵基金,補償優秀科研人員的智力投入。多渠道募資,加大對基礎性和前沿性科研課題的長期資助力度,加大對青年科研人才的創新獎勵力度。對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智庫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加大對科技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創業項目的知識產權申請、轉化和運用。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教師和科研人員分類考核評價制度,建立教學、科研以及成果轉化等業績的等效評價機制。(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知識產權局)
(四)小微創業者激勵計劃。
1.清除創業壁壘,提升創業參與率。有序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擴大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登記、集群注冊、工位注冊和商務秘書公司托管登記試點范圍,鼓勵各地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市場主體快速退出機制。推行“互聯網+工商登記注冊”,2017年年底前在全省實現企業登記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發照。加強登記窗口建設,落實首辦負責、限時辦結、服務承諾、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大力推進民營經濟主體增量提質。重點幫扶一批民營企業擴規、創牌和上市。實施融資助企,運用動產抵押、股權質押、商標權質押等登記職能,為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大力推進品牌強省建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湖北證監局)
2.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提高創業成功率。建設一批高水平的雙創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場活力的雙創支撐平臺,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健全創業培訓體系,鼓勵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創業培訓補貼和一次性創業補貼。建立面向大眾、功能齊全、公益可及的創業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證照代理、創業培訓、創業孵化、項目推介、補貼發放、融資貸款、信息對接等“一站式”服務。統籌推進各類群體創業。鼓勵和支持勞動者從事網絡創業。積極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
3.探索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加快建設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和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高??萍紕撔拢ㄎ錆h試點)平臺,加快知識產權與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大平臺、知識產權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形成專利全價值鏈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分擔機制,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證券化工作方案。推動全省成長型重點產業集群發展,促進產業鏈內大中小微企業協調配套發展,鼓勵龍頭企業與小微創業者探索分享創業成果新模式,加強全省共性技術研發推廣中心建設,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承擔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等公共平臺功能。加大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力度。支持自由職業者的智力創造和高端服務,使其能夠獲得與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報。(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
(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計劃。
1.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方式。合理確定薪酬結構和水平,完善考核評價辦法,規范薪酬支付和管理,統籌規范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積極探索建立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并加快試點,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穩妥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探索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人社廳)
2.強化民營企業家創業激勵。建立與民營企業聯系制度,實現服務企業全覆蓋。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方便民營企業辦理行政審批和許可。創新出入境、戶籍管理,為民營企業引進人才提供便捷服務。鼓勵民營企業家擴大投資,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民營企業投資自然壟斷或特許經營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探索以項目為紐帶,促進民間資本和國有資本融合發展的途徑。支持企業圍繞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創新發展。堅持依法平等保護產權,嚴肅查處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合法經營、合法收入的行為。規范司法程序,嚴格執行先定罪后沒收或處置嫌疑人財產的規定,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減少對企業點對點的直接資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進公平競爭。(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工商聯、省編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
(六)基層干部隊伍激勵計劃。
1.完善工資制度。落實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津貼補貼制度。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消費水平等差異,適當參考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將規范后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納入地區附加津貼,實現同城同待遇。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正常增長機制。落實鄉鎮工作補貼、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補助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骨干教師補助等政策。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基層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工作。(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2.健全差別化激勵機制。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考核獎勵分配重點向基層一線和業績突出人員傾斜。切實加強公務員考核,考核結果與工資收入掛鉤。落實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充分發揮職級對基層公務員的激勵作用。(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3.明確福利標準和保障范圍。明確應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名稱、發放標準及發放范圍。推進公務員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規范改革性補貼,形成以貨幣福利為主、實物福利為補充的福利體系,實現陽光透明操作,接受社會監督。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衛生計生委)
(七)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激勵計劃。
1.推進產業精準扶貧。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帶動貧困戶增收致富。大力推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扶持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特色農業基地,推進特色產業對有條件的貧困村、貧困戶全覆蓋。強化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實施技工院?!凹寄苊撠殞m椥袆印?。開展旅游扶貧“旅翼行動”、鄉村旅游產業融合行動和鄉村旅游宣傳活動。加大對貧困地區農產品品牌推介營銷支持力度。引導和支持貧困地區青年通過發展電子商務增收致富。大力實施資產收益脫貧。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其他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托管、牲畜托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入股等方式,帶動貧困戶增收。(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旅游委)
2.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鼓勵各類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城市低保等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和農村勞動者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享受財政貼息。對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額扣減稅收額度。對商貿、服務型等企業,當年新招用失業半年以上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在3年內可按每人每年5200元的限額扣減稅收額度。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給予生活費補貼,建立補貼標準正常增長機制。對實現就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
3.完善相關專項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全省困難職工檔案,進一步規范建檔公示、依檔幫扶、定期清理、脫困清零等動態管理。深入做好建檔困難職工及其家屬的解困、助業、助醫、助學專項活動與日常幫扶工作。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將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殘疾學生或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學生優先納入資助對象。對通過市場方式確實無法解決就業的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幫扶。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
三、實施六大支撐行動
(一)就業促進行動。
1.全面提升就業崗位創造能力。加快實施有利于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戰略。大力發展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工業化與信息化、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創造更多優質就業崗位。以農業產業化推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就業增收,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龍頭企業,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挖掘第一產業就業潛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重點扶持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第二產業就業份額穩中有升。加快發展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加快高技術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著力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鼓勵發展養老服務業,吸納更多中低技能勞動者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勞動者就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
2.有效提升勞動力市場流動能力。深入推進戶籍、住房、教育、社會保障等制度改革,完善各項民生制度,實現公民權利平等。破除農民工進城務工壁壘,取消各種不利于農村勞動者在城市就業的限制性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城鄉平等就業制度。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勞動就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加強跨省跨區域勞務協作,促進省際區域人才流動。(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住建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總工會)
3.不斷提升勞動力市場供求匹配能力。充分利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打造“互聯網+人力資源”一體化服務平臺。引進國際國內知名人力資源機構在湖北建立華中地區總部,舉辦國際性人力資本論壇和人力資源服務業博覽會,搭建華中地區人力資源服務合作交流平臺。指導有條件的市(州)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特點,積極打造集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與市場服務為一體的多元化、多層次、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大力開展訂單式、定崗式和新型學徒制培訓。依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信息化服務平臺,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優質高效服務,促進人員和崗位有效對接。組織開展“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等專項活動,通過開展春節前后企業用工調查、發布就業供求信息、舉辦專場招聘會、組織就業創業培訓等措施,舉辦各類招聘會、洽談會,搭建求職招聘平臺。(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二)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1.加強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勵和吸引社會投資,放寬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機構準入限制,著力打造國家級高水平綜合性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湖北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重點建設3至5個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基地、15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25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50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30個省級技能大賽集訓基地、100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市縣籌資、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補助方式建設一批市州級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和縣級地方產業特色實訓基地。依托行業、企業、院校,建設一批符合產業發展和生產實際的標準化實操考核基地,面向社會提供職業技能鑒定實操考核服務。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勵社會投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一定資金和政策支持,改善考核條件,健全考核機制,切實提升廣大技能人才的操作技能。(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企校結合,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探索“學校企業雙主體育人、教師師傅雙導師教學、學徒學生雙重身份”的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實施企業技師培訓項目,加快急需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培養,對培訓后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實施高級技師提升培訓的,政府按規定予以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3.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按照“應培盡培、全員覆蓋”原則,統籌組織好各類職業培訓工作。實施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的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重點面向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去產能安置職工、殘疾人、退役軍人等群體開展職業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以就業為導向對困難人員實施職業培訓,把職業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緊密結合起來。加大青年就業見習工作力度,幫助青年獲得相應工作經驗或經歷,提高就業競爭力。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在職業培訓中的主體作用。(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農業廳)
(三)托底保障行動。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時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按標施保政策,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使城鄉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實施失業保險金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總工會)
2.提升精準兜底保障能力。落實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的醫保相關政策,繼續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減輕精準扶貧對象的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強化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切實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深入開展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探索將困難職工邊緣戶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救助范圍。積極發揮學生資助專項資金救助作用,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時得到資助。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實施農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力度,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重度殘疾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的比例,增發補助資金。(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殘聯、省總工會)
3.擴大基本保障覆蓋范圍。擴大社會保險參保覆蓋面,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參保范圍。逐步統一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的工資參數,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完善社會保險待遇調整機制,合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發揮失業保險保障作用,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職工繳費壓力。大力實施穩崗補貼政策,促進企業開展技能提升培訓,穩定就業崗位。建立社?;鸢踩芾砗捅V翟鲋禉C制。嚴控提前退休和嚴禁擅自提高退休待遇,控制基金支出。積極發展慈善事業。(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
(四)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行動。
1.拓寬居民財產投資渠道。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平穩健康發展,推動更多優質高成長、高技術、創新型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實現上市掛牌。規范發展區域股權市場,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業務、產品、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推動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加強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創新,改善金融服務,規范銀行理財產品,引導信托公司開展家族信托、遺產信托等產品,豐富財富管理產品種類與層次,更好滿足居民不斷增加的財富管理需求。鼓勵居民通過商業銀行柜臺債券交易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
2.加強對財產性收入的法治保障。依法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等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財務管理和分紅,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在拆遷、征地、征用公民財產過程中,依法保護公民財產權利不受侵犯。(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
3.合理調節財產性收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著力促進機會公平,鼓勵更多群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完善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征管機制。技能人才、科技人員獲得省人民政府、國家部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新型職業農民取得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的所得,按規定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等困難群體的勞動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省地稅局、省財政廳)
(五)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行動。
1.建立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強化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執行工資、津貼獎金政策和薪酬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各單位嚴格執行現行的工資、獎金標準,將應發放的所有個人收入全部納入銀行代發工資戶統一管理,實行非現金結算,資金直接轉入職工個人賬戶。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工資支付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欠薪行為。嚴肅查處各類違規發放獎金補貼、貪污私分國有資金的問題。(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
2.堵塞非正規收入渠道。加大對各類收費政策執行、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行為的監督力度,重點揭露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違規收費,政府購買服務不透明,工程招投標不公平、不公開等一系列問題,嚴肅查處問題背后存在的部門單位為謀取小團體利益,以權謀私、利益輸送、權力尋租等行為。嚴查機關事業單位濫發津貼補貼行為。針對企業內部管理、商業貿易活動、工程建設行為、資金財產評估、土地劃撥轉讓等領域中,因利益關系容易滋生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職務類犯罪,加大查處力度,提高司法威懾力,保護民營企業健康有序發展。(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物價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政府采購中心)
(六)收入監測能力提升行動。
1.創新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監測方式。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湖北調查總隊)
2.完善收入分配統計與核算。增加收入數據核算和發布種類,細化收入群體分類,提供更詳細的居民收入分組數據,加強中等收入者標準研究。擴大調查樣本,規范統計調查行為,提高統計調查樣本代表性和數據精度,推廣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采集居民收入數據信息,建立電子化居民收入調查統計系統,提高居民收入數據的真實性??茖W評估統計調查數據,提高居民收入數據的準確性。(責任單位:湖北調查總隊)
3.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評估體系。建立宏觀經濟、相關政策和微觀數據的綜合評估機制,對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定期分析評估。研究建立收入分配政策量化評價指標體系,提高收入分配政策評估的科學性。加強部門間收入分配政策評估協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暢通信息資料交流渠道,及時提供收入分配政策咨詢建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增收工作,圍繞重點任務,按照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抓緊研究出臺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落實,將工作目標細化并分解落實到參與單位。
(二)加強輿論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先行先試,積極探索促進居民增收的有效辦法。大力宣傳促進居民增收的相關政策,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引導社會預期。宣傳貫徹落實增收政策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勤勞致富、創業致富的先進典型。加強依法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輿論引導,營造鼓勵增收致富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加強督查考核。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人社廳等部門,加強對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對各項具體細化措施建立評估評價機制。建立完善居民增收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對各地、各部門居民增收工作的專項督查考核,切實把促進居民增收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