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現就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問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的認識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和國務院、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加快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充分發揮規范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部分地方和部門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擔保等行為仍時有發生,政府隱性債務呈現擴大趨勢,債務風險不斷積聚,成為影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風險點。各地各部門務必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正確處理好舉債與發展、穩增長與防風險的關系,嚴格落實政府性債務管理要求,自覺規范舉債融資行為,強化債務風險防控,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住底線、不越紅線,以實際行動和成效踐行“四個意識”。
二、全面落實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規定
(一)嚴格執行限額管理政策。省本級和市州縣的政府債務限額由省財政廳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測算,并報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下達,各級政府債務年末余額不得突破省人民政府審定下達的限額。政府債務余額超過限額的地方,其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由本級政府通過調整支出結構、統籌相關資金、盤活存量資金等方式籌集,不得申請轉貸新增政府債券。
(二)分類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政府債務預算管理要求,將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將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對未按要求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債務,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償債。各級政府所屬部門(單位)要將債務收支納入部門(單位)預算管理。政府債務預算應當全面反映債務“借、用、還”整體情況,并匯總反映政府債務余額、結構、債務資金安排使用以及償債資金來源等情況。
(三)明確限定舉債資金用途。各地各部門舉借的政府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支付利息,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不得用于競爭性項目,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資項目,不得用于提前償還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債券、外債、國債以及政府專項借款。
(四)嚴格執行政府擔保規定。除轉貸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各地各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其他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市州縣政府可根據自身財力狀況出資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鸸荆?,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五)建立完善舉債融資機制。市州縣政府只能通過省人民政府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舉債,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舉債。各地各部門不得以文件、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市州縣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也不得通過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和期限等方式變相融資舉債。
三、加強各類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一)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轉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不得干預融資平臺公司的日常運營,加快推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除國家另有政策規定外,主要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功能、沒有實質性經營活動的融資平臺公司,應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資產和人員等基礎上依法清理注銷;對于兼有政府融資和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職能的融資平臺公司,應在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并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同類業務,轉型為公益性事業領域市場化運作的國有企業;對于具有相關專業資質、市場競爭力較強、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的融資平臺公司,在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并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轉型為一般企業。
(二)分類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對融資平臺公司屬于政府債務的存量債務,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存量或有債務,可按照規定程序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轉化為政府債務;融資平臺公司新增的企業債務,應當由其統籌自身經營收入等資金妥善償還,各級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涉及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的,按照預算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處理。要依法依規保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嚴禁以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和新增債務名義逃廢責任。各地各部門違規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劃轉收回;屬于以注冊資本形式注入的資產,應當依法承擔補足資本的法律責任;對存量政府債務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應當通過政府債券置換債務收回。
(三)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行為。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融資平臺公司的舉債融資行為,使其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并明確其新增債務不屬于政府債務。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得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
四、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機制
(一)完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市州縣政府要全面掌握政府資產負債、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和本地經濟財政運行等情況,完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根據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或有債務代償率等指標,及時分析和評估政府債務風險狀況。要強化預算約束,健全管理制度,將政府及所屬部門與其他主體簽署協議承諾用以后年度財政資金支付的事項納入監測范圍。省財政廳要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定期評估各地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并作出預警。
(二)做好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債務風險較高的地方,要制定中長期債務風險化解規劃,明確降低債務率的目標和任務,細化時間表和路線圖,努力降低債務率。市州縣政府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一般性支出、盤活存量資金、引入社會資本、處置政府存量資產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對政府性債務風險較高的地方,省財政在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點工作試點以及新增債務限額分配、轉移支付安排等方面建立約束機制。
(三)建立健全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各地要抓緊制定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市州縣政府難以自行償還政府債務、發生債務風險事件時,要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化解債務風險,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全面清理整改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各地各部門要對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全面清理各類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擔保行為,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證監和審計等部門,對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對債務規模大、風險高的部門和地方開展專項督查,提早防范隱性債務風險。
五、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全面壓實主體責任。市州縣政府是本地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湖北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鄂政辦函〔2017〕45號)要求,組織清理排查,摸清債務家底,扎實做好本地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各地要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明確日常管理工作機構和人員,出現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時,各地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需要轉為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風險事件應對工作。
(二)明確部門監管責任。財政部門作為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部門,要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做好債務規??刂?、政府債券發行、債務收支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計劃管理和項目審批,從嚴審批債務風險較高地方的新開工項目;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正確引導,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促進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防范風險,提高債務資金使用效益;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三)建立聯合監控機制。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建立大數據監測平臺,完善統計監測機制,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各地要建立財政、發展改革、司法、審計、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聯合監管機制,對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四)強化督查考核問效。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督查考核機制,將政府性債務管理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強化日常監管,督促各地落實主體責任,積極化解、有效防范債務風險。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全面落實債務管理政策、有效控制債務規模、及時化解債務風險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補助;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債務規模長期偏高、化解債務風險不力的地方給予通報批評和追責問責。
2017年8月13日